一份紧急提案是如何降生的
2009年03月09日 10:50时代信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政策的冲突与漏洞

近年来,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已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维护。譬如,教育部为避免高校招生中的乙肝歧视问题,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录取及专业选择作了相应的规定。

2006年,陆军协助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制订了一个政协提案,就是要求规范乙肝的检测。之前因为乙肝检测都是求职入学前的强制性检测,导致乙肝携带者受到歧视。2007年5月,劳动部出台了相关规范文件。

“但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中,没有明确指出‘肝病毒携带者’患儿能否入读幼儿园及接受义务教育,而《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任何孩子都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陆军说,“这就使得许多省市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容易自行其是,在许多省市自行制订的相关文件中,对乙肝携带者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有限制。”陆军说。

而在《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更是规定:“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福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发出的《福建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细则》规定,幼儿入园前须进行肝功能体检,如果是“大三阳”的,不能入园……

2000年6月20日,广州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加强我市托幼园所乙型病毒性肝炎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明确规定乙肝病毒DNA呈阳性的儿童必须隔离,即不能入读幼儿园所,对这部分儿童隔离。

好在广州已经尝试作出改变。据记者了解,从2006年开始,广州开始尝试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入托,和其他正常孩子一样接受教育。

就此,陆军认为,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发文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

她们都是孩子的母亲

陆军的一番话让记者感到情势紧迫。从益仁平中心走出,记者马上联系那几位重庆籍政协女委员。

记者首先拨通了何永智的电话,待记者简要地把事情的原委给她说了之后,得到了肯定地回答:“你把这些内容打印出来,明天送到我住的宾馆来。”

严琦回答记者说:“我是共青团青年界别的,这个提案很好!你把材料转给我的助手吧。”

张礼慧告诉记者,明天她将去看望妇女,大约中午两点回到宾馆……

回到住处,记者迅速将采访的资料整理出来,并结合陆军已形成的文字,简要地处理成了一份委员提案,并随即给严琦的助手发去了一份电子文档。

3月6日中午,赶在下午3点政协小组讨论之前,记者将文字材料交到了委员们的手中。握着记者的手,张礼慧感概地说,“我一直在关注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这次两会我也提了很多相关建议。乙肝携带儿童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我也是一位孩子的母亲”……

本文发稿前,严琦给记者发来短信:提案已经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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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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