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诗成:邓玉娇案尘埃落定,社会隔膜尚待化解
2009年06月17日 07:27华商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盛大林:邓玉娇案看“结果”也要看“过程”

6月16日,备受瞩目的“邓玉娇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因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并当庭释放。

邓玉娇终于重获自由了,这当然是广大公众所期待的结果。但结果令人满意,就一定是公正的吗?

据报道,邓玉娇的两名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我认为律师的辩护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在面对男人强行要求她“陪浴”、两次将其“推倒”,且一再“扑向”她的情况下,她完全可以认为自己正在遭受强奸或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也就是说,她具有无限的防卫权。

也许有人要说,不管是无限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还是防卫过当而被免予处罚,其结果不都是一样的吗?是的,殊途同归,但性质是不一样的。按照一审的判决,邓玉娇虽然恢复了自由之身,但她仍是有罪的,只是处罚被免除了而已。而如果是行使无限防卫权,那么她的行为完全是正当的,就无“罪”可言。人们必须明白,程序正义高于实质正义,“过程”有时候比“结果”更重要。

除邓玉娇行为的定性之外,此案还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比如黄德智有没有罪?起诉书称,黄德智先是在包房内要求邓玉娇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跟随到休息室对邓玉娇进行辱骂。如果仅此而已,黄德智当然是无罪的。但据《广州日报》5月26日报道,邓玉娇称“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如果此说属实,那么,黄德智就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然而,起诉书中并没有提及这些细节,公诉人也没有对黄德智提出指控。

为了证明邓玉娇曾遭到猥亵甚至强奸的威胁,邓的前任律师曾要求警方尽快提取邓玉娇内裤和胸罩上的指纹,但就在律师发出呼吁的当天晚上,邓玉娇的母亲却把女儿的内裤等衣服清洗了,这一匪夷所思的行为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由于公诉机关没有提出抗诉,此案在司法程序上可能就此完结。虽然判决的结果基本符合公众的期待,但这个结果的公正性并不是无可挑剔的。由于当地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透明度都不够,一些关键的细节一直是谜,这就让此案了犹未了。随着众多当事人的重获自由,说不定哪一天又会掀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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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诗成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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