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株洲塌桥悲剧的根源是人祸
2009年05月19日 08:01扬子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要深究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的细节

作者:毕晓哲

5月17日下午4时24分,湖南省株洲市市区红旗路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截至当晚10时30分,事故已经造成4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严重。与现场搜救工作同步,关于此次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之中。(5月18日成都晚报)

据报道,这起惨痛的高架桥坍塌事故发生时,当地施工方正在对该桥实施预爆,由于冲击力过大,导致圈定范围外桥体垮塌,少量车辆被压在桥底。由此可见,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是由于预爆破所致。但这应该仅仅是表面原因,尚有几个事故细节需要深入探究。

笔者注意到,当地于本月15日上午对高架桥六十六、六十七号桥墩成功实施了预爆,通过此次预爆积累了相关数据,也为下一步爆破提供了科学依据,按理说在随后的17日下午爆破时,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出现爆破冲击力过大的问题。在前次预爆有着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出现爆破冲击力过大导致桥体整体坍塌现象,只能有两种可能。一是桥梁本身质量不过关,是爆破方过高(合理)地估计了桥体对爆破压力的承受能力,但桥体本身却承受不了。如果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就应该“旧帐重提”,深入查一查当年这座桥梁竣工验收的诸多环节,看是否存在渎职或腐败行为;二是爆破数据本身有问题,这就涉及爆破方的责任。无论是怎样一种可能,施工方的麻木、不作为,甚至追溯到当年修建这座桥的施工方,都可能有着人为失职、渎职的影子。

另外一个事故发生前的细节也让人心痛。有目击者称,本月15日第一次试爆后,已被封闭的该高架桥部分桥墩、桥体出现裂缝,但有关部门未及时对此进行限行、封锁。这是导致这起惨痛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如果不是施工方的麻痹大意,能在第一次试爆后及时发现隐患,将“危桥”予以彻底封堵。就算这起事故无可避免地发生了,也将让人员伤亡降到最低。

这起高架桥坍塌事故教训极为惨痛,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希望这些细节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很多因“麻痹大意”而直接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表面看是偶然,其实是有关部门渎职、不作为之下产生的必然。希望这次事故能再次敲响安全警钟,任何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漠视的行为,都必将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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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石川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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