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要求公开“三公”消费咋成了“间谍”
2009年08月04日 08:06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从政府角度论 一旦自封“保密局”,谁都是“间谍”

公民享有知情权,要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可谓于法有据、在情在理,怎么反倒成了间谍?我们同情王清的遭遇,实际上是在自怜自己的处境:一旦政府部门个个自封“保密局”,那只要希望他们信息公开,我们岂不个个都是间谍?

王清向181个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如此“狮子大开口”,遭遇对方的“反间谍行动”一点也不奇怪。不理不睬也好,简单应付也罢,这些在当下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极其被动的情形下,指望一申请就灵,或者一公开就公正,只能是一厢情愿。

更多政府部门倾向于以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即便起诉到法院,由于《保密法》的效力等级高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院也没有办法。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哪管公众要求信息公开的呼声再高涨,人家政府部门一个“我要保守国家秘密”,有如“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啊!

我们有着指责各级政府部门不是“保密局”的一千一万个理由,但却丝毫抵挡不住他们“严格遵守”保密法、自封“保密局”的坚定步伐。因此,最有效的办法还寄望于两条:一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条款,最好出台一个实施细则,让原有的规定不再模糊,让法院执行起来不再无能为力;二是立即修改《保密法》,至少应该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机对接,不再成为“保密局们”拒绝向公众公开信息的挡箭牌! (江苏 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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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角度论 “小人物”的较真,当能有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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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嘉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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