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人打扮的邓玉娇
2009年05月21日 12:41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已有评论0

有句话叫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新闻人物又何尝不是。怎么打扮?看看上面那张图就知道了。

有的人希望把她打扮成一个故意杀人的凶手,一个精神病人;同样,更多的人希望把她打扮成“贞女”、“烈女”、“侠女”。前一篇我放在了本网资讯首页的“话题”栏目,网友觉得说出了心声,很赞同:截至现在有963人赞成,15人反对;后一篇我作为今天的评论头条,大家很愤怒,一片骂声,短短四个小时有1406人反对,556人赞成。再说一遍,《邓玉娇抗暴:文学想象不能替代法律》是我选为头条的(一般说来,只要是头条,即意味着我认同其观点),所以如果喜欢骂人,看到这里就可以直接去留言框了,不用浪费时间看我下面的“废话”。

成都晚报的报道:网络上,邓玉娇被称为烈女、侠女,甚至有人为其立传。但邓玉娇的朋友们看着这些字眼,觉得很不舒服。邓玉娇的朋友唐芹说,她真的是精神出了问题。她俩是有几年友情的朋友,最近一个月里危机频频:邓玉娇脾气稀奇古怪,很暴躁,谁也不搭理。邓玉娇的朋友杨红艳说,“她不想做烈女,如果她还能回归正常,她会说,我只想保护自己。”

谁在乎真相是什么样的?谁在乎邓玉娇会怎么想?把邓玉娇打扮成“侠女”还是故意杀人的凶手,在我看来,并无太大区别。

我们该如何分析此案?

正如刘洪波所说,邓玉娇案“要分两头说。一头是法律,一头是政治”,政治层面:“这个发生在偏远乡镇的案件,使人看到已经浸透乡镇的色情娱乐和政治无耻。在这样的社会场景中,官员有钱而且拿着钱寻欢作乐,女人被纳入色情体系或至少被视为色情对象。这个案件是政治与社会生活的一幅小像,是这个时代在毛细管上的一个照影。”——我们是如此愤怒,我们多么希望出现一个英雄啊,所以会有人把邓玉娇PS成上面那种模样。这并不陌生,在杨佳案的时候我们已经看过很多这样的图片了。

那回到法律层面的时候,我们能不能压住怒火回复自己的理性?这太难了,现实如此丑恶,而真相又难以彰显。

甚至理性如长平也说

维权律师也把“依法维权”作为一种主要的策略。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一些地方的官员和警方对于法律的“利用”,可能导致对这些努力的毁灭性打击。普通民众会发现,原来地方官员可以“依法强拆”、“依法跨省追捕”、“依法打击上访者”,一些地方的警方更可以“依法从重从快”、“依法送进精神病院”、“依法秘密办案”,甚至连邓玉娇到底有没有投案自首这样简单的情节,警方也“依法”不能确认。

但问题在于,如果我们不相信法律途径,那怎么办?

相信民意?难道民意就靠得住吗?笑蜀说得对:“非理性的民意即便正确1000次,也不能证明它一定就会正确第1001次。而只要有一次出错,就是整个社会的灾难,这其中,没有谁会是赢家。”

说了半天,无非是说邓玉娇案恐怕最终仍得回到法律层面,从琐碎的细节、生硬的法条出发,不管我们对法律有多么失望,但舍此并无他途。

所以最后推荐两篇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的评论:一篇是杨支柱写的,认为邓贵大的行为未必构成“强奸未遂”,而要认定邓玉娇是“正当防卫”也需要更多证据;一篇是高一飞写的,认为巴东警方“在处理与媒体的关系上是及时、开放,又符合侦查工作要求的。”老实说,法条我不懂,希望大家能够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批评,至于喜欢谩骂的,我相信我上面罗里罗嗦的废话已经把他们都过滤掉了。

凤凰网评论编辑: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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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评中评:他们不会成为“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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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远文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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