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虎一席谈:醉驾致死 该当何罪?
2009年08月13日 11:14凤凰卫视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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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看一下别的国家,别的国家怎么处理的?这个类似的案子不是在咱们国家才有的,日本跟美国有关的醉酒驾车的有关案件,日本2001您日本把违法驾驶导致死亡的最高徒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2005年当时我在凤凰卫视报了一个案子,也是一个个案,特别明显,造成很大的死亡,当时日本也因为这个个案引起全日本社会的轰动,开始提高最高徒刑又提高到了20年。我们再来看美国,因为他们是没有死刑的国家嘛,所以20年是相当高的。美国交通法规规定,醉酒驾驶当场吊销执照,并入狱一年。酒后驾车伤人是故意伤害罪,有些州对造成生命伤害的酒后驾驶员可以以非预谋的二级谋杀罪来起诉。从一些外案例当中,我们能够得到什么教训?李玫瑾。

李玫瑾:尽管很多国家取消死刑,但是我所知,在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日本就曾经因为一个个案又恢复了死刑,所以不是所有国家都取消死刑,我认为死刑刚才讲是不得已的选择。

何长升:美国也没取消吧?

李玫瑾:美国有一些州,这是第一个问题,还有不是不能用情绪情感,民众的这个情绪来影响我们的法律,我同意这个观点,尤其不能影响到我们的司法操作,但是我想补充一点,就是有一个学者曾经提到过,法律他有的时候和人类的情感是有关的,比如说有些犯罪他伤害的是人类基本的情感,所以这种犯罪叫自然犯罪,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能被接受的,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民族所以想说什么呢?就是民众所感受的东西应该考虑到我们的法律当中,他代表了一个社会整体的利益和需求。

王小东:第一法律不能违背,一般公众出于感情,完全不懂法律的公众出于感情,出于他们对正义的最简单最朴实的认知他不能违背,第一法律不能违背,第二在具体,就是说某一个案件实力当中,一方面要隔离观众非常强的印象,第二我在各位面前班门弄斧了,英美法系大陪审团本身就是让那些根本不懂法学专业知识跟普通的老百姓,根据他们自身的法律和对于正义的感知,完全是感情的认识来判定,就是说你是犯了什么罪,你犯没犯罪,你犯了什么罪?当然了成文法体系当中可能没有这个安排,我认为没有这个安排是一个缺陷,是一个缺憾,那么我们中国怎么能够让老百姓,一个是他对法律的这种认识,这种不满,这种修改体现出来,一个是对某一个具体案子的,就是情感的表现,他认为对或错,他介入进去,这个东西我们要好好想想,现在没有太好的办法对吧?比如说英美它有一套法律制度,我们可能没有那么好的办法,但是我们最起码应该让这个声音出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判案,我觉得不能完全说是坏事,刚才我已经讲了,说老实话,如果你不允许这种表达,不允许这种影响的话,我们信不过你们这些专业人士。

主持人:现在有的律师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要求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赞成不赞成?

王小东:非常赞成。当然了,我们最终的解决办法像我们成文法的国家最终的解决办法,我们想修改法律,在我们没有能够修改法律之前,我们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我认为去引用最严厉的发条是可以的,比如包括美国对吧,你看他可以以非预谋的二级谋杀最起诉,美国也可以这么做,我们不是说美国怎么样、日本怎么样、德国怎么样,其实我们没必要说美国怎么样、日本怎么样、德国怎么样我们就怎么样,我们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特色,但是这不是写着呢吗?

观众:因为前两天在报纸上看到现在中国好要引进人民陪审团的制度,好像要增设三名吧,以前只有1名人民陪审员,现在增设3名,我觉得已经是法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想中国这种个案的话,我觉得应该更加具体的去明确这种法律的制裁界限,这样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有一个明显的指导方向,那我是对于刚才这种酒后、无证、超速这种撞人,我觉得还有逃逸,这种是极其恶劣的,因为我在高速上有时候确实超速过。确实是,因为你如果速度达到一定快的时候你的反映是根本上车速的,所以说确实是极其危险的,而且你在出事之后采取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逃逸,那么他对这个事情我很难认为他不是故意的。

主持人:好,谢谢,谢谢,来。来换您然后换前面这位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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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虎一席谈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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