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华:怎么对待城市小商贩才叫公平
日前,广州市城管委提议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摆卖摊区,供小商贩做生意,遭到了副市长的反对,副市长认为这“绝对是一种不公平、不负责任的行为”。
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里,小商贩广泛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非均衡化发展,这表现为城乡社会的不均衡发展、区域之间的不均衡发展以及各个社会阶层的不均衡发展,不同阶层民众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地区之间非均衡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源不断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发达地区集中,农村里的资源向城市集中,国家投资的重点也集中于城市,这导致农村以及落后地区缺乏足够的就业机会,农民以及城市里的贫民除了只能在城市的边缘地带讨生活之外,缺少其他途径来改变生活的条件。进入城市的贫困群体由于缺乏就业能力,加之一部分城市人群也恰好不具备足够的购买力,兜售廉价商品的小商贩遂应运而生。小商贩和小商贩的主顾大都是社会相对低层的人群,在他们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之前,小商贩是不可能真正杜绝的。
这些小商贩,在城管的围追堵截之下,不得不苦苦谋生。如果城市的管理者以一种最简单的管理方式将小商贩强行取缔,事实上就是夺去了他们原本就很逼仄的生存空间,这必然会带来对抗。这些年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矛盾冲突甚至是血案,已实在太多。类似悲剧真不应该再上演了。
简单地一堵了之如果不可能,自然只能是转向“疏导”的渠道。便如广州城管提出,开辟出一个合适的场所,供小商贩交易,在当前的经济社会格局下,的确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可是,在副市长眼里,这似乎不是一个公平的举措,“开了(临时摆摊区域),乱摆卖又不交税、又不接受卫生管理,对正规业户造成不公平,同时乱摆卖不接受卫生管理,卖出去的东西给市民吃,又是对市民的健康不负责任了。”
果真如此吗?这涉及到对“公平”的理解。我记得马克思曾经论述过,所谓“公平”和“平等”不是抽象的,对平等的理解不能脱离社会历史环境,基本的原则应该是:对“平等”的应该“平等”对待,对“不平等”的就应该“不平等”对待。
比如在篮球比赛中,作为体格健全的运动员,对姚明和奥尼尔应该执行相同的比赛规则,如果是两只残疾人篮球队的比赛,也应该执行同样的比赛规则,这就是对平等的要平等对待;但这两套规则当然应该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对不平等的要不平等对待。另外,如果姚明和残疾人运动员同场比赛,就应该执行不同的比赛规则,对姚明的限制显然应该更严格一些才符合公平原则,这也是对原本不平等的,应该不平等对待。
按照这一原则,城市的小商贩这类群体,他们本来就是城市里的弱势阶层,对他们的管理当然就应该更宽松一些才合理,比如免除他们的税收、为他们提供价格低廉的经营场所以及更人性化的服务。这并不是一种“不公平”,恰恰相反,相对于其他社会阶层来说,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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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风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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