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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美国的病因,中国的良药 破除两种尺蠖效应互动(上)
2009年04月23日 10:10南方报业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美元真的是“宝葫芦”吗?

问题在于,世界货币发行权真的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宝葫芦吗?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不能任意发行,因为它有兑金保证。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美元跟黄金脱钩,但世界仍然认它。显然,布雷顿森林体系终结后美元仍要受到制约,制约就是美元公信力对美国的好处。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人们持有美元无需对美国政府有什么道义上的好感,因为不管怎样都可用它兑换黄金。但兑金权取消以后,你凭什么还愿意持有?第一个前提就是相信美国的行为是负责任的。当然由于惯性,各国持有的美元资产比例太大,弃用美元要支付成本,一般来讲人们不愿这样做,但如果美国太不像话,各国不是不能“壮士断腕”。那美元的霸权地位就终结了,这样,不但“铸币税”巨大好处的丧失绝非一时的透支所能弥补,更意味着美国整体地位的衰落。

如果滥发美元又不欲其大贬值,除非让境外美元购买美国资产。这就有“卖光美国”的危险。到一定程度“美元霸权”就会走向它的反面:为维持美元地位而影响美国的经济主权。换言之,即便从美国的利益看,向全球透支的做法到一定程度肯定会出大问题。美国的有识之士对寅吃卯粮导致的“泡沫”忧心忡忡,至少已经十几年,美国当局也不是不担忧,但就是解决不了,为什么?

危机原因与政治制度

危机的原因可能在政治制度?没错。当然,只是原因之一,不是说民主制下一定会这样。

美国的政治是民主政治。民主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左派”、“右派”都要讨好老百姓。这是民主的大优点,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变成缺点。

人们需要一个政府,授予政府权力,然后政府用这个权力为我们提供安全与广义安全 (即社会保障与公共福利)。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应该对称。这个对称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有人要政府承担更多责任,相应地愿意授予政府更大权力,这就是“福利国家”,有人担心政府权力大了会损害公民自由,要求严格限权,相应地就不指望政府承担太大责任,这就是“自由放任”。宪政民主国家一般就在两者间摆来摆去,就像一架天平左右晃荡,在一个特定时间到底摆向哪头,由选票来决定,我谓之“天平效应”。高税收就要有高福利,低福利就要有高自由。不允许统治者权大责小、有权无责、国民无自由也无福利。但是也不可能要政府权小责大、有责无权、国民自由、福利都最大化。(参见图2)

在某种情况下,统治者可能既用“左”手膨胀自己的权力,又用“右”手推卸自己的责任。或“左”或“右”都偏向统治者,就像一伸一缩都朝着一个方向的“尺蠖”。所以我谓之尺蠖效应。理论上讲,宪政民主就是要避免这种弊病。

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从相反的方向出现“反向尺蠖效应”:人民为扩展自由而选出右派,但却不允许减少福利;人民为增加福利而选出左派,但不允许减少自由。这就可能造成国民的自由、福利双“过分”。但是,“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是不可持续的。强要持续,就会惹出祸来。

许多论者都提到从罗斯福传统到1960年代的“民权政治”,美国似乎主要是“向左”走。但由于滞胀现象打击了凯恩斯主义,此后美国似乎又“向右转”,“回归保守主义”,“政府制造的问题比它解决的问题更多”之说大为流行。

但是据政治上倾向民主党的哈佛大学D.波克教授指出,事实上就在这种说法日益得势的同时,从尼克松到老布什这“向右摆的30年”中,美国国家政策的实际趋势却相反:无论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扶贫济老还是在增加妇女及少数族裔机会等各个方面政府作用都明显加大,这些方面的财政开支都大幅增加了。因此,所谓这三十多年的“保守主义化”,恐怕只是人们对个人自由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同时他们对政府福利责任的要求也在提高。

但是,这不意味着右派就无所作为。压缩不了福利,他们可以增加“自由”。

怎么增加呢?政治自由已经很充分,基本财产自由也很难再扩大,于是只有信用(虚拟)领域可以进一步扩大自由。因此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衍生产品花样翻新。可交易的对象从有形物发展到无形物,从信用发展到“信用的信用的信用……”

“业主社会”vs“福利社会”:次贷问题的实质

芝加哥“罗伯特泰勒家园”的兴建及其被“混合收入社区”替代

有人常说:左派偏向于照顾穷人,右派偏向于保护富人。

但简单的事实是:在民主社会,无论左右都要靠多数票。左派讨好穷人,右派难道能只讨好富人?左派提出实现“福利社会”口号时,右派会讲让穷人“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从头再来”?这不是找死吗?

在美国,实现“业主社会”便成了右派对付左派的主要口号。右派对穷人说:左派讲让国家照顾你们,再照顾还不是寄人篱下,我们让你们自立成为业主,不靠神仙皇帝,创造幸福全靠自己!这“右派国际歌”不是也很“理想主义”吗?

所有人都当“企业家”明摆着不可能,所谓“业主”首先是指有自有住房。穷人的住房问题历来是美国政治关心的焦点。罗斯福新政的第二年即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个《住房法案》,以后国会又11次立法,为住房保障层层加码。1949年美国《住房法案》:“让每一个家庭能在适宜的居住环境里拥有一个舒适的家”,逐渐成为美国人普遍认同的国策。

美国的“低福利”,无非是覆盖率低(只覆盖最穷的人)。像我们改革前只覆盖特权者的“负福利”制度,欧美都不会有。包括廉租公屋、租房券、住房补贴在内,美国的各种福利安排覆盖了约10%的最底层人口,尽管比欧洲国家普遍低,但由于美国经济发达,这样的安排保证穷人有房住基本上已不是问题。美国的住房问题主要是如何让穷人成为房主——这一直是历届政府住房公共政策的重点。尤其在高叫“业主社会”的右派执政时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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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晖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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