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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因央视火灾而禁放烟花爆竹吗
2009年02月11日 07:40中国青年报 】 【打印

由央视火灾看公众节庆欢娱的权利边界

作者:李晓亮

今年元宵之夜,央视新址发生火灾。根据通报情况,大火已造成7人受伤,1名消防员牺牲。据称火灾“系业主单位违法燃放烟花造成的。”(2月10日新华社)

非法燃放烟花再酿惨剧。或许,元宵节里的“央视大火”,最值反思之处正在于,公众节庆狂欢与公共管理之间的对接,是否存在被忽视的罅隙。而我们的反思力度恰体现于,冲天烈焰能否将这幽暗的罅隙,烛照得清晰可辨,进而以实际行动来填补。

每年春节,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灾难,似乎都一样触目惊心。残酷的现实,毫无“爆竹声中一岁除”的诗意可言。在此语境下,反思节庆狂欢,确有必要。

首先需要思考的是:我们在以怎样的形式欢庆节日?目之所及,春节似乎已成“鞭炮节”,端午成了“粽子节”,中秋就是“月饼节”。节庆原本是一种文化的表达方式,昭示着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与文化取向。而如今“鞭炮节”、“月饼节”则寓示着传统节庆之魂已失。

没有文化内核,我们只好借助特定的物质道具,自醉于“回归传统”的幻想。此外,金融危机下民生多艰,人们于特定的时间节点,借助爆竹烟花将郁结的烦忧瞬间发泄,也是常情。当然,这侧面折射出国民休假权匮乏的现实。

节庆的纵情狂欢是公民权利,但也可能带来公共安全上的隐患。都市里满城爆竹的“前现代式”节庆手段,就为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埋下伏笔。应该说,节庆狂欢和公共管理可以兼容,不能出现交接罅漏。保障公民法定权利是政府职责,而节日里的欢娱权利,亦在受保护之列。但政府也面临一个困扰:即面对燃放烟花爆竹这类活动,该怎样把握保障公众权利和消除安全隐患之间的平衡呢。

可以肯定的是:维护公民权利绝不会错。最忌讳的则是出于对未知“安全隐患”的恐惧,动辄“全面禁止”的懒政思维。粗暴剥夺公众娱乐的权利,必然招致反感和抵触。比如日前贵州德江“禁止舞龙”造成的群体纠纷,就是明证。对烟花爆竹来说也是一样,定点燃放强化监管比一禁了之更得民心。这在特定时段或许加大了监管成本,但这却是公共管理应有之义。

所以,相关部门应尽最大努力,在便民的同时消除安全隐忧。比如,节前就未雨绸缪地,在卫生、交通、治安等方面制定周详预案,“防火防盗防踩踏”。专注于民生本位、尊重民意的制度细节,才是善治的根本。当然,这是系统工程,除了这些节令性防范手段,包括国民休假制度在内的宏观制度改革,也应列入我们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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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德清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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