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能解决权力制约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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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五次政府机构改革
第一次是1982年改革。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少为61个,人员编制从5.1万人减少为3万人。
第二次是1988年改革。国务院部委从45个精简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为44个,机构人员编制比原来的实际人数减少19.2%,并首次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
第三次是1993年改革。这次改革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行政管理职能转向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
第四次是1998年改革。这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移交给企业、地方、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达200多项,人员编制减少了一半。与此同时,新组建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4个部委。
第五次是2003年改革。这次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商务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王俊秀整理
作者:
毛寿龙等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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