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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指向权力过分集中 权力三分乃制度要求
2007年12月21日 08:36瞭望新闻周刊 】 【打印

权力高度集中现象仍然存在

专家们注意到,十七大前后的一系列重要会议,乃至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将“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作为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本刊记者采访的相关专家指出,党中央虽然一再反对个人说了算,也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在一些党组织内领导者个人集权的问题依然存在。最突出的表现是,邓小平当年所概括的“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这一痼疾依然如故,在一定范围内还在加剧。王贵秀教授将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党内权力结构和领导体制关系不顺。按照党章规定,党内权力结构应该是“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但在实际运行中却变成了“书记-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代表大会”,使党内权力关系模糊。因此,应积极探索修改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试行)、取消书记办公会。

民主集中制未尽落实,仍然存在“先民主,后集中”与“先集中,后民主”现象。民主集中制的本义是“民主的集中制”,以与“专制的集中制”相区别。把民主集中制肢解成“民主”与“集中”两半,以致可以或先或后运行的两段,是对民主集中制的严重误解。在实践中,无论是“先民主后集中”还是“先集中后民主”,委员至多只有发言权,只有书记才拥有拍板权。这就破坏了决定重大问题“一人一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的委员会制变成了“一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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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琳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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