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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政改何处突破
2007年10月30日 10:28中国网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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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监督制度,保证权为民所用

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段话大体勾画出了中国特色权力制约体制的轮廓。

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否则,必然导致专断和腐败。目前还相当严重地存在着的干部腐败现象和党政主要官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制度不够健全。西方发达国家依靠代议民主、多党政治以及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等制度来实现权力制衡,中国共产党明确拒绝西方的这些制度。但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如果要推行民主,遏制腐败,权力就必须受到有效制约。

因此,中国正在另辟蹊径,力图在人权、事权和财权之间,以及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实现相互制约,同时发挥党内监督、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治透明度

十七大报告在多处地方指出,要“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要“推进党务公开”,要“增强决策的透明度”,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等。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政务公开的极端重视。

确实,政治透明不仅是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前提,也是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前提,还是政治清明和官员廉洁的前提。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官员在众目睽睽下办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

在政治透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些干部习惯于“暗箱操作”,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政务公开;一些必要的政务公开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已经建立的一些政务公开制度还缺少可行性,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这方面的改革重点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性地推行必要的政务公开制度。

改革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催生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现象,使得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日益凸显。

从1998年开始,中央正式将社会管理确立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就开始系统地规划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并且逐渐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十七大报告再次重申了这一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报告以专门的篇幅对“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了系统的论述,描绘了近期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在社会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管理人才缺乏、管理缺位错位、管理成本过高、重管制轻服务等问题相当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救助体制、社会治安体制、社会工作体制、社区管理体制等,充分发挥各种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扩大基层群众的社会自治权利,努力实现政府与公民的在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合作管理。

改革完善政府管理制度,建设服务政府

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是近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许多重要举措。例如,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设高效政府;推行官员问责制度,建设责任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政府等等。

十七大报告单列一节专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调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针对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政事不分、成本过高等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报告确立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按照这一思路,近期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抓紧制定行政管理改革的总体方案,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降低行政成本,统筹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的机构设置。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趋势是,逐渐从管制走向服务,从人治走向法治,从集权走向分权,从统治走向治理。原载:财经杂志

作者: 俞可平   编辑: 郑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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