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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
中共十六大确立了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路线。中共十七大再次确认了这一民主发展战略。
党内民主是在基层民主之外,中国推进民主政治的又一重点。如果说基层民主是由下至上推进民主的话,那么,党内民主则是由核心向外围推进民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惟一的执政党,其执政地位以国家宪法的条文加以确定。若说宪政,这就是宪政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政治权力核心,几乎掌握着全部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此外,作为拥有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中国共产党聚集了中国社会广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没有党内的民主,就意味着没有核心权力层的民主。
如果不是从主观臆想而是从客观现实出发,那么完全可以说,没有党内民主,就难有实质性的社会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现实道路。
改革完善党内民主制度,重点在于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决策制度和监督制度。
改革完善立法司法体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立法司法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性政治制度,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像中共十六大报告一样,十七大报告也在政治体制改革这一部分中,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专门论述了立法司法体制的改革。
在立法司法方面,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现行法律体系还不完备、对司法的人为干预还较为严重、公民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司法不公和司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较低、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开始出现。只有深化立法司法体制的改革,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权威,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推进立法司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有效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民的人权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中,健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制度机制、完善全国范围内统一而又相对独立的司法体制、防止对立法司法过程的行政性干预、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尤为重要。
改革完善决策制度,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决策制度事关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分配与调整,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政权力机关的决策是否民主,政策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更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有序。决策随意性太大,失误过多;政策多变,缺乏必要的连贯性;政策打架、政令不一、政出多门;“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等等,都会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除了决策者的素质,主要是我们还缺乏比较完善的决策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听证制度、评估制度、责任制度和协调制度。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这预示着,决策体制的改革将紧紧围绕上述六项制度而展开。
作者:
俞可平
编辑:
郑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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