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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几种可能的风险
因底线失守而产生的风险出自三种情形,分别是改革太慢产生的风险、改革太快产生的风险以及改革失序产生的风险。
1.处理国家与社会的矛盾时,可能发生改革失序和改革太快的风险。
这方面的改革有两项具体任务。一是严格界定和约束公权,扩大私权。公权应限于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经济总量平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基本公共品在民众间的公平分配。一部分公权可以交由民间组织行使。公权要保护私权、最大限度地扩张私权。二是确立合理的公权产生方式,建立以政治家专业化和政治家之间适度竞争为特点的民主制度。第二项改革本身有较大风险,而在第一项改革尚未获得重大进展前贸然进行第二项改革,会加剧第二项改革的风险。
公权过大会使各级政治家获得过于优裕的生存资源,并使政治舞台成为他们的基本生存手段,他们会倾向于维持现状,使民主制度的推行动力不足。这种情形已经被村民自治实践所证明。
在时机不成熟时贸然全面建立民主制度,会产生国家分裂的危险。民主政治的功利意义无可怀疑,更确切地可以这样说:民主政治在一定条件下是个好东西,但民主政治形成过程中的风险的确不可忽视。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政治家是向下对选民负责,向上对法律负责。政治家为了当选,要用成本最低的方式为自己建立选民共同体,为此,他们要用最低的成本制造或利用共同体成员间相互认同的政治符号。那么什么样的符号、什么样的旗帜能产生最强大的认同感呢?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人的肤色、语言、民族特性,最容易被利用,作为拉选票的一个手段。其后果就是一些区域的老百姓可能在新崛起的政治家的鼓动下裂土为邦,这个风险可致使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停滞几十年乃至上百年。
2.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时,也可能发生改革失序的风险。
观世界之大局,就是一些小的国家也在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把原属中央的权力下放给地方。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央政府要统管许多事情困难重重。事实上,我国地方自主权在改革开放以来大大增强了,但这种变化有的是改革者有意识推动的,有的则是中央政府实在无能为力,一些权力自然地转移到地方政府手里。可以说从秦始皇建立郡县制以来,排除掉一些国家动乱时期,目前是地方政府权力最大的时期。
在中国进一步扩大地方自主权是必要的。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具有下述特征,方称得上合理:第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完全用法律来确定,实现法制化。地方政府对辖区事务有立法权,约束条件仅仅是地方法规与上位法不冲突。第二,全社会的公共事务权力由各级政府合理分配,按照“凡是通过改革而使地方政府能办好的事情都交给地方办”的原则,来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
地方自主权增大以后,有可能发生影响国家统一和稳定的事件。我国许多省份很有自己的特殊性。有的省经济实力非常强大,有的省(区)资源储备巨大,有的省人口众多,还有的省(区)辖区面积广阔,更有的省(区)则有民族特殊性。从长远看,这种特殊性或不平衡性并不能构成一些省(区)裂土分离的条件。但不排除特定时期,某些政治家可能利用特定的区域资源而采用激进的政治立场,提出过分自治乃至更极端的政治要求,为防止这种情形发生,通过调整省(区)的数量及其辖区的面积,适当平衡省(区)之间的资源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概括地说,对省(区)数量和辖区的调整应先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先于地方管理体制的调整,否则会增大改革的风险。
作者:
党国英
编辑:
郑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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