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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的新发展,体现着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价值,从根本上说,支撑这些政治变革的普遍价值,就是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
政治意识形态的这些重大变化,直接导致了现实政治的变革。从民主治理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的创新直接促使或极大地有助于中国政治在以下这些方面的重大变化。
其一,党和国家开始适度分离,党的活动被限制在国家法律范围之内。党和国家不分,党与政府不分,是传统政治的最大特征。毛泽东把这种政治体制称作“党的绝对一元化领导”。改革伊始,党的领导人就把“党政分开”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一度甚至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经过20年的努力,我们虽然还没有达到党政分开的理想目标,但毕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打破了“党的绝对一元化领导”模式。这方面最重要的两个进展是:第一,中国共产党自己正式宣布,党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在国家的法律范围内活动,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党不再代替政府作为直接的行政管理机关。中共的十三大政治报告还专门论述了党政分开,党不得代替政府直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群众团体和各种经济文化组织,党应当保证政权组织充分发挥职能,应当充分尊重而不是包办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并且重申,党对国家的领导不是简单的行政领导,而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其二,依法治国,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悲剧之所以能在中国发生,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法制不健全,政治统治依靠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鉴于这一惨痛教训,中国领导人和知识分子在改革一开始,就特别强调法制建设,并且提出了建立“法治国家”的长远目标。首先是修改宪法,并在1982年颁布了新的宪法。接着开始修订和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确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从1979年到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其三,扩大直接选举和地方自治的范围。改革开放后,中国领导人把民主的重点放在基层,强调基层民主。在基层民主方面,最引人注目的发展当属村民自治的广泛推行。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中国农村逐渐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不再直接管理农民事务,村长和其他村干部完全由村民自由选举产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截至2004年底,中国农村已建立起64.4万个村民委员会。中国目前13亿多人口中有8亿多是农民,率先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其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治透明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政府开始重视政务公开。所谓政务公开,即指党政领导机关主动地、及时地向人民群众公布重要的政务信息,特别是及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要政策法规信息和政务活动信息。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及时公布政府的立法和决策信息,政府在制定法规或政策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民众公示,让利益相关者提前知悉,并且尽可能地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政府要主动地、定期地向公众发布政府机构的设置、部门职能、办事程序等相关的政务信息,使公众享有足够的政治信息知情权。三是公开重要的数据信息,政府开始定期公布本地区的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统计信息、预算方案和决算执行情况等。四是司法公开,即在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治安、户政、拘留、审判、起诉等问题上,政府相关部门要使相关当事人知晓这些警政事务,并进行相应的司法警务监督。五是任前公示,即党政权力部门的领导人在正式任命前,将拟任人选的有关情况公布于众,在规定的期限内听取公众对候选人的意见。六是全面实施“电子政务”,各级政府开始普遍设立官方网站,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进行网上办公,直接处理公务和接受公民访问等。
作者:
俞可平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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