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粟裕在孟良崮战役前线
1952年11月,解放军相关部门开始着手研究军衔制的具体事宜。11月26日,总干部部给军委并毛泽东递交了一份报告。其中说,对于军衔等级的设置,总干部部和苏联顾问的共同意见是设6等20级,前四等分别是:元帅三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四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三级:上校、中校、少校。这一军衔等级系列,比当时苏联的军衔制多了“准上将”一级。同时,苏联的大将与军兵种元帅同级。总干部部认为“少将与上校之间拟有必要增加‘准将’一级”,主要是解决师级干部军衔,但苏联顾问对此有争议。因为苏军没有准将军衔,少将之下是上校,苏军的副师长通常为上校。如果解放军设准将,副师这一级一般可授准将,在两军交往中会对苏军不利。显然,总干部部主要是从人民解放军实际情况出发,而苏联顾问考虑更多的是两军军衔设置完全对等(至少不能高于苏军)。由于对这一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总干部部呈请军委裁定。
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如果可能的话,拟于今年7月份全军实行军衔制度”,要求全军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草拟授衔条例及实施规程,进行军衔鉴定,研究制定军衔肩章、标章、识别符号及服装样式,制定编制军衔等。2月17日,军委决定成立军衔实施委员会,由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第三副总参谋长黄克诚、第四副总参谋长张宗逊、总政治部副主任萧华等11人组成,聂荣臻为主任,黄克诚、萧华为副主任。1953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比1952年11月总干部部与苏联顾问商定的方案多了一级,即在少将与上校之间增设“大校”,这样,既符合人民解放军实际,又考虑了苏联顾问的意见。新方案共设6等21级,将原上将、准上将分别改称“大将”、“上将”,将官依次为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增设大校一级,依次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其余也略有变动。
中共中央规定,元帅和大将由中央书记处提名,政治局讨论决定;上将至少将名单由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分别提出,报请军委批准授予;校官人员名单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提出,报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在全军统一衡量。因此,粟裕的军衔问题只能是由书记处、政治局以上领导人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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