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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10等新型战斗机均以陆地机场为中心,很难对中国远洋权益进行护航
目前,中国海权所忧虑的是台海,将来则肯定不止是台海。如果外来干涉势力以切断“海上经济通道”相要挟,替“台独”撑腰打气怎办?如有远洋作战的航母舰队,则可用“确保海上经济通道互相切断”来反制或威慑。如此,和平可以确保,主权亦不受侵犯。这就是拥有航母与台海稳定的关系,没有能力建造是一回事,必须看到这点又是一回事。
附带一点,即使台海有事,航母真正的用武之地不在台湾海峡里面,肯定在远离台湾海峡的地方。总之,航母服从海权战略,海权战略服从国家生存安全,台海只是“外向型经济”国家的安全范围之一隅,陆基武器即使能控制台湾海峡,也不是不建或缓建航母的理由。
中国军费有限也不是理由,当年清廷在甲午战争爆发前两年,以经费拮据为由停止海军拨款,用750万两白银修颐和园倒是有钱了,临战前用32万两要买12门最先进的速射炮没钱了,战败签署《马关条约》,割地赔款,向英、法贷款,连本带利被日本勒索6亿白银有钱了。可见不是军费问题,是国家资金投入方向选择时,国防观念强烈与否的问题,强则军费源源不断,弱则细水断流,甚至停止拨款。
“中国不会进行大规模海外进攻”也不是不建或缓建航母的理由,前面说了,航母本身不等于进攻性侵略性,战争的正义性不是由武器的进攻性决定的,而是由普适的伦理道义、国际法原则判定的。远洋作战可以是防御性质,也可以是进攻性质,如果反“台独”冲突爆发,对外来干涉势力的“确保海上经济通道相互切断”的反制或威慑,在大战略上就属防御性的,在道义上属正义的,在距离上是远离本土的,在战术上是进攻性的。只有证明中国永远不存在远洋作战的可能性,不用说缓建、干脆不建才是正确的。
至于米尔斯海默“地面力量才是决定性的军事手段。”令人想起德国名将埃尔温·隆美尔在1942年9月里的一份作战报告片段:“假使敌人握有完全的制空权,那么我方尽管拥有极现代化的武器,但还是无法和他作战的,那就好像是野蛮人碰到了近代欧洲国家的精兵,其胜败是不问而知了。”
米氏的结论恐怕在60多年前都说不过去,只要把美国100年前陆海空三军的比例同现在作比较,就可预见未来主要作战军种。两次伊拉克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塔利班与美国的战争已把米尔斯海默的观点颠覆了不止一次。 (倪乐雄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政治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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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卓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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