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表《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全文)
2009年03月03日 10:13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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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的20世纪50年代初西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致热布典头目的一封信件内称:“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要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需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个、多种血、人皮一整张,望立即送来。”为达赖念经做法事要用人血、人头骨和人皮,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的残忍和血腥由此可见一斑。

——沉重的赋税和乌拉剥削。农奴主对农奴剥削的主要形式是包括徭役、赋税、地(畜)租在内的乌拉差役。仅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地方政府和庄园领主所支的差,一般要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至80%。在封建庄园内,农奴主将土地分成两个部分:一大部分相对肥沃的土地,留作庄园的自营地;另一部分贫瘠的、边远的土地则是以奴役性的条件分给农奴使用的份地,农奴为了使用份地,必须自带农具、口粮,在庄园的自营地上进行无偿劳动,剩余的时间才能在自己的份地上劳动。在农忙或农奴主有事时,还要出人畜力无偿地为农奴主搬运物资、修建房屋,或做其他杂役劳动。除了庄园内差外,农奴还得给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支差,其中负担最重的是运输差,西藏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各种物资的运输全靠人背畜驮。

据民主改革前调查,属于十四世达赖的摄政达扎的达隆绛庄园共有土地1445克,全劳力和半劳力农奴81人,全年共支差21266天,折合劳动量为67.3人全年服劳役,即83%的农奴全年无偿地为农奴主支差服役。位于山南地区乃东县雅砻河畔的克松庄园,是大贵族索康·旺清格勒的庄园之一。民主改革前,该庄园有农奴59户302人,土地1200克。每年庄园主索康及其代理人摊派的税收18项、差役14项,占劳动日26800天;西藏地方政府摊派的税收9项,差役10项,占劳动日2700多天;热乌曲林寺摊派的税收7项、差役3项,占劳动日900多天;平均每个劳动力每年要给三大领主服210多天的无偿劳役,提供和缴纳1600多斤粮食、100两藏银。

——惊人的高利贷盘剥。历代达赖喇嘛设有专管自己放债的机构“孜布”和“孜穷”,把每年对达赖的部分“供养”收入作为高利贷放给群众,牟取暴利。据1950年这两个放债机构账本的不完全记载,共放高利贷藏银3038581两,年收利息303858两。西藏各级地方政府设有为数不少的放债机构,放债、收息成为各级官员的行政职责。根据1959年的调查,拉萨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三大寺共放债粮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放藏银57105895两,年收利息1402380两。高利贷盘剥的收入占三大寺总收入的25%至30%。贵族绝大多数也放高利贷,债息在其家庭收入中一般要占15%至20%。农奴为了活命不得不举债,欠债的农奴占农奴总户数的90%以上。法国旅行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农奴所负的债务有新债、子孙债、连保债、集体摊派债等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祖祖辈辈欠下的、永远还不清的子孙债。墨竹工卡县仁庆里乡农奴次仁贡布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粮债50克,祖父、父亲和他三代人还利息达77年,共付利息粮3000多克,可是债主说他还欠10万克粮食。东嘎宗农奴丹增1941年借了农奴主1克青稞,到1951年,农奴主要他还600克。丹增还不起债,只得逃往他乡,妻子被逼死,7岁的儿子被抓去抵债。

 

——社会停滞不前、濒临崩溃。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严重窒息了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使得西藏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世纪中叶,西藏社会仍然处于极度封闭落后的状态,现代工商业和现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几乎是空白,农业生产长期采用原始的耕作方式,牧业生产基本采取自然游牧方式,农牧品种单一退化,劳动工具得不到改进,生产力水平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广大农奴饥寒交迫,生存维艰,因饥寒贫病而死者不计其数。拉萨、日喀则、昌都、那曲等城镇中,乞丐成群,到处可见满街要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美国藏学家谭·戈伦夫指出,虽然有人声称1959年以前一般西藏人的生活中有喝不完的奶茶、大量的肉食和各种蔬菜,但是1940年对藏东地区的一项调查表明:38%的家庭从来没有茶喝,51%的家庭吃不起酥油,75%的家庭有时不得不吃和牛骨头一起煮的、与燕麦面或豆面搀和在一起的野草。“没有证据证明西藏是一个乌托邦理想的世外桃源”。

大量事实证明,到20世纪中叶,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在西藏已经走到了尽头。西藏社会矛盾重重、危机四伏,广大农奴为摆脱绝境不断发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和武装反抗。曾任旧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的阿沛·阿旺晋美曾指出:“大家均认为照老样子下去,用不了多久,农奴死光了,贵族也活不成,整个社会就得毁灭。”(注7)

二、波澜壮阔的西藏民主改革

实行民主改革,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的重要任务,更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和广大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1959年,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完成了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深刻地改变了西藏人民的命运。

1949年,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北平、湖南、云南、新疆、西康等省市在此前后相继以和平方式实现解放。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西藏也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并于1950年1月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1951年2月,十四世达赖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和桑颇·登增顿珠等四人为代表,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事宜。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和平解放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打破了西藏社会长期封闭、停滞的局面,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发展进步创造了条件。

《十七条协议》得到西藏各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1951年9月26日至29日,西藏地方政府召开有全体僧俗官员、三大寺代表参加的大会,对《十七条协议》进行专门讨论,认为该协议“对于达赖之宏业,西藏之佛法、政治、经济诸方面,大有裨益,无与伦比,理当遵照执行”。十四世达赖喇嘛于10月24日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1954年,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联袂赴北京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分别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十四世达赖喇嘛在会上发言,充分肯定三年多来执行《十七条协议》取得的成绩,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规定表示热烈拥护。1956年4月22日,十四世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致词时再次肯定《十七条协议》使西藏人民“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开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改革西藏社会制度是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的应有之义。《十七条协议》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广大人民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西藏许多上中层的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旧制度,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但是,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极为宽容的政策,耐心劝说和等待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并给他们以充分的时间。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实际,又作出“六年不改”的决定,等待西藏上层的觉悟。1957年1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访问印度期间向达赖、班禅及随行的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员转交了毛泽东主席的信,传达了中央的决定,强调六年不改,六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据那时的情况和条件决定。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条协议,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但是何时实行,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不能性急。现在已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期间不进行改革。在第三个五年计划(1963-1967年)期内是否进行改革,要到那时看情况才能决定。”可以说,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仁至义尽,作出了最大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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