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2009年10月09日 05:46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十七)提出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

(十八)提出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健全党内表彰制度,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鼓励党员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推广党员承诺制等做法,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

(十九)提出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选拔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鼓励转业退伍军人到乡、村工作,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十)提出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建立全国党员信息库,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实行城乡基层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农民工入党办法。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普遍推行机关、企业、社区党组织同农村党组织结对帮扶等做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2010年底基本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一体化建设任务。

(二十一)提出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机关工作要重心下移,基层干部要坚守一线,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十二)提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营造求真务实良好氛围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从领导机关做起,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大力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解决节庆剪彩过多过滥问题。改进各级领导干部活动报道。

(二十三)提出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进一步控制办公经费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禁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建造住房和配置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

(二十四)提出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保护坚持党性原则的党员,不准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二十五)提出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

(二十六)提出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

(二十七)提出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

(二十八)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地方党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视成效。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二十九)提出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三十)提出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的新要求新举措。强调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建设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加强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推进党建理论创新。

《决定》提出的新要求新举措,是多年来党的建设实践经验的新总结,反映了我们党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新认识,体现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要求。

五、关于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贯彻落实好《决定》提出的工作部署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制定一个好的文件不容易,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更不容易。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既要有良好的作风来保障,更要有过硬的措施来保障。

第一,各级党委要从国际国内形势和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抓好全会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决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第二,各级党委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作出工作部署,明确领导责任,做好各自工作。对《决定》明确提出的新的要求和举措,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对《决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方向性要求,要抓紧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早日提出工作方案。省、市、县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解决《决定》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经验,用以指导面上的工作。

第三,各级党委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为动力,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落到基层。对中央以往作出的党建工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要继续抓紧抓好,不断抓出成效。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就重大问题组织深入研究、作出部署,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整体效应。各级党委要增强“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自觉履行管党责任,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领导有力。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善于通过抓党的建设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各级党委要重视党务工作队伍特别是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努力造就思想、作风、能力都过硬的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一些地方、单位特别是基层党务队伍后继乏人,加强队伍建设尤为紧迫。中央强调,要拓宽选人途径、创新培养思路、完善工作机制,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党务工作队伍。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热情支持他们的工作,真情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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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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