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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央企在境外的投资逐年增长,粗略统计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随着中航油、中储铜、国储棉等一连串事件发生,显示境外国资流失严重,中央四部委已对1,000多家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驻外子企业的境外国资展开摸查。
一次涉及1000多家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驻外子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摸查正在进行。
从今年4月开始,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国家外管局等部委联合展开对海外国有资产的全面产权登记检查。此次检查不仅包括中央国企的境外资产,还同时包括对国家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设立的驻外机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国家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机构。
根据记者的了解,此次登记检查将于8月底结束,届时,境外国资的家底将完整地向人们揭开。随后,《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出台,都将充分参考此次境外国资的摸查结果。摸查,打响了强化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第一枪。
境外国资流失之忧
根据国资委一位官员的介绍,此次产权登记检查主要涉及四项内容:一、是否按规定申办境外国有资产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二、境外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情况;四、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对于资产的安全性监查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其实,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真正意识到境外国资监管的重要性,还是在中航油事件之后。”上述国资委专家说。
2004年10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由于负责人陈久霖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石油期权投机,造成5.54亿美元的国有资产损失。而继中航油事件后发生的中储铜、国储棉等事件,则使得解决境外国资监管问题迫在眉睫。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所在的监察部负责对48家大型央企的纪检监察工作,他认为,国资流失主要分“无意”和“故意”两种。
“首钢收购秘铁事件,就是因为对国外相关制度和法律环境不了解,而造成的境外国资意外流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资法起草工作小组专家成员李曙光在接受本刊采访时称。
1992年,北京首都钢铁公司斥资1.18亿美元收购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不了解当地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同企业工会组织签订了多达35项的福利条款协议,同意给予首钢秘铁职工及其家属全部享有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居住和免费水电等福利待遇。这些要求不仅远远高于秘鲁法律的要求,而且高于发达国家和我国法律的要求,企业为此付出了高昂的成本。
而被称为“境外国资监管第一案”的天龙集团谢鹤亭贪污公款案,则是典型的故意为之。
广东省天龙集团公司总经理(副厅级)谢鹤亭为了用钱方便,在香港成立了“日明实业有限公司”,自任该公司董事长,并委派一名亲信出任总经理。作为广东省天龙集团公司的驻港企业,“日明”变成了谢鹤亭侵吞国有资产最好的“道具”。谢鹤亭的重大经济犯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资金沉淀5.45亿元,天龙集团公司资不抵债4315万元。
在境外国资的流失形式上,国企注册离岸公司,曾被业界专家称为是国资流失的主要渠道。“离岸公司通常会以境内母公司某领导人的名义注册,企业集团可以通过资产内部重组的方式,将本集团内的国有资产源源不断地装入离岸公司。”商务部专家对本刊表示。
尽管流失的形式多种多样,但陈昌智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境外企业负责人权力过大且没有监督,导致国资境外流失是主因。而放任这些企业负责人权力作大的主因,则是中国目前的境外国有资产完全是一本糊涂账。
摸清家底之难
根据《上海国资》的记载,1992年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就联合制定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细则称,境外国资不仅必须申办境外国资产权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存档,而且任何流转、变动都必须申报登记并上报存档。
作者:
王娜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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