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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骨疗毒”从严治吏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项民意调查显示,“铁腕反腐,从严治吏”成为中国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有评论说,最大的腐败是吏治的腐败,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是影响党的机体健康、制约党的发展的大敌。
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曾说:“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2006年以来一系列大案要案相继告破印证了他的话。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等一批腐败高官相继落马。
坊间认为,这种针对腐败现象进行的“刮骨疗毒”式的治理,将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鲜明地彰显了出来。
不久前的6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表明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在“6·25讲话”中,胡锦涛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中共党内的一个优良传统。从治吏的角度出发,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其终极目的是为了对官员产生一种震慑效果和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官员自律,构建一种正常的官场氛围。
结合诸多腐败案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中纪委“八项禁令”过渡到两高司法解释,对原有立法中没有明确的腐败行为进行细化、具体化,这种由党纪和国法紧密衔接的局面,必然会对治吏产生深远影响。但真正要对治吏起到良好的效果,还需要建立更为严厉的治吏标准和问责细则。
胡星斗还认为,中央在加强对受贿犯罪打击的同时,急需强化对行贿者的责任追究。尽管我国刑法对行贿行为制定了惩罚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行贿者往往被网开一面,很少像受贿者那样受到严厉惩处。
吏治体系日臻完善
在今年1月上旬召开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在工作中,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有关学者指出,这是总书记第一次在中纪委全会上如此明确具体地提出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要求。它凸显了党中央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不讳短、不忌过,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此提升自身的执政能力,这是治吏之道,事业之基,固邦之本。
新华社就胡锦涛的重要讲话发表文章说,中国已经开始将官员的“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视野。
2004年中央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在同年秋天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此后,一系列关于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相继问世。
今年3月,动议了一年多的国家预防腐败局获得中编办批准。据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
另据连续三年提出“反腐”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透露,《廉政法(草案)》(建议稿)已经出台,且曾发往湖北、湖南、上海、吉林、山东等10个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研论证工作。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国务院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建议将《廉政法》列为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中共反腐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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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王琪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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