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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制度程序问题
以党内民主控制权力活动,还需要解决制度规定的程序建设问题。程序建设非小事,有没有完善的程序最终关系到能不能真正形成党内民主的制度秩序,使党内民主成为党内生活的基本方式。以往我们强调原则要求多,重视实际操作不够,由此出现有制度却缺程序或程序不全,结果使一些很好的制度规定难以真正实行。近年来,许多地方党组织开始注意到了程序建设问题。
但是,一方面,制度程序的建设是一个量大、面广、琐细,反复试验不断完善的工作过程,还需要我们做长期不懈的努力,另一方面,必须重视程序设计的出发点和目的。
从工具手段角度看,各项制度程序的设计出发点是减少党内协调成本、形成和维护党内生活的民主秩序,使党的组织运转顺畅;从价值取向角度看,制度程序的制定和实行,必须保障党内一切权力归党员所有,党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控制党内权力。离开了这一价值取向,任何党内民主制度都可能空壳化,变成徒具形式而无实质意义的东西。比如,有的地方在党内选举中设置所谓的选举程序“同意的不动笔,不同意的就动笔”,煞费苦心地限制党员自主行使选举权,以保证实现所谓的领导意图。
由此,为体现党内民主原则,保障党员权利实现,制度规定、程序规则的灵魂不可缺失。必须十分明确并强调制度程序安排的目的,必须确保党内重大决策以及党内事务的处理充分体现党员的整体意志,必须维护党内民主制度的本质内涵和不可逆的权威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的探索实践还揭示了党内民主制度应是一个制度体系,它至少包含四个层面:一是党内的权力体制;二是党内权力运作机制,三是保证党内民主制度能够实际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四是约束和指导党员干部个人行为的纪律要求。
在党内制度体系的四个层面中,党内体制、机制、程序这三个层面综合构成党内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作为一种客观力量,对党员干部思想言行有着直接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党内民主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
(作者为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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