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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盘点2006十大反腐案 上海社保案排榜首
2006年12月26日 13:41投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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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杨哲信在担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哲信还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提供便利条件并指使他人私刻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看,在其收受的贿赂中,大部分钱款都是一些干部为了买官所送。在发生行受贿行为后,经杨哲信之手提拔的大小干部竟有69人之多。
一审宣判后,杨哲信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2006年9月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宣判,杨哲信的刑期由一审判决的十四年减至十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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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审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2006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王有杰,男,汉族,1941年5月生于河南,196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任漯河市委书记,1995年底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2001年7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编辑:
李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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