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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耀,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长,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王昭耀于2005年9月17日依法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3、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
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达昌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长期间,受四川省委、省政府指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管理专门用于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及相关善后工作。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均另案处理)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为此,李达昌违背国务院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违反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专项资金划入专户储存并不得动用的决定,无视省财政厅等单位和部门提出的反对动用专项资金的意见,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余美元,致使其中384万余美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案发后,已追缴11.9万余美元。
4、国家药监局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
2006年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郝和平之妻、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原行政部主任付玉清,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郝和平是“药监局腐败窝案”首名被告人。
编辑:
李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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