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斥辽宁葫芦岛“充气娃娃妓院”报道不实
2006年12月22日 11:37投票数: 顶一下

据报道,辽宁葫芦岛近期出现“充气娃娃妓院”,专门为嫖客提供新一代造型逼真、可以发声、仿照女明星外形制造的各式充气娃娃。顾客可带公仔入房“做爱”。由于没有违法依据,警方对此束手无策。对于公仔代替卖淫妓女现象,社会各界评价正面;公安官员建议对公共场合出租使用充气娃娃给予法律界定;网民们则称赞既可满足追星心态,又能减少性犯罪和性病传播,宜全国推广。

日本风格的仿真娃娃

早前报道: 传辽宁出现充气娃娃妓院 营利是否违法引争议/图

这则于十二月十六日出现在网上的消息称,有媒体报道,葫芦鸟(正确应为岛)繁华地段中央大街惊现新型“妓院”消魂苑,店老板提供各种充气娃娃,有的公仔仿造当红女明星的体貌特微,并提供房间,顾客可以将娃娃带到房间内做爱(准确地说是自慰),收取一定费用。充气娃娃不但造型逼真,且能根据顾客动作发出相应声音。老板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追星欲望。由于没有违法依据,当地警方对此束手无策。

难与卖淫嫖娼相提并论

这则消息立即在网友中引起轩然大波,同时被转载至无数社区的论坛,回覆者众多。不少网友指出,时代进步了,淫秽和情趣用品的界限愈来愈模糊,不能简单地将充气娃娃说成是淫秽物品。中国政法大学臈授邬明安认为,充气娃娃应该不属于淫秽物品,但出租者可以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被处理。

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充气娃娃是性活动的辅助商品,应该算正常的娱乐活动。至于出租提供场地,算不算组织卖淫,她说这和出租一个救生圈差不多,不能说成是卖淫。另一位社会学家周孝正说:“法不禁止皆允许,法律上没规定政府就不能管。出租充气娃娃成为一种新行业当然有合理性,因为这和卖淫嫖娼绝对不是一码事”。

私密空间使用并不违法

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法制处官员在接受媒体谘询时指出,这是件新鲜事情,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他说,充气娃娃既然可以卖,说明销售合法,使用也不违法,在私密空间使用也不违法,这是你个人的生活方式,但是不是允许在公共场合这么干,法律应该界定一下,要看其有甚么社会危害性。

工作人员显然也在关注此事:“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还真有这样一个场所。”并称自己也是从网上看的报道,停顿了一下,他说:“我们还没有从本系统的渠道得到这个消息。这是个新鲜事情,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呢。”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律永远是滞后的,永远是违法行为出现后才会逐渐制定相应的法律。“这个东西是不是违法要看他的社会危害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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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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