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草案7次审议 立法充分体现宪法原则
2006年12月26日 09:08投票数: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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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并非执行机关 物权法草案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物权法草案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一规定,完全符合宪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就关系国家全局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但它自身并不负责具体执行。负责具体执行的,应当是国务院。据此可知,具体行使国家所有权的,只能是国务院,而不能是全国人大。

党的十六大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要求。物权法草案确定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国家所有权,也符合党的十六大精神。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因此,物权法规定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国家所有权,与现行的管理体制相一致。

从一审到七审,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到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一系列重大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宪法为依据,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历经多次修改,物权法草案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成熟——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时,给予了高度评价。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极有可能在12月29日本次常委会会议闭幕当天,表决通过有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中国物权立法将由此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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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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