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第一巨贪县令陈兆丰110顶官帽卖出150万
2006年10月16日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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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丰带坏了定远县

由于陈兆丰在定远县任职期间,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一些干部上行下效,致使送钱、行贿之风在定远县一度盛行。随着陈兆丰案件的深入,定远县一些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也逐一被查处:

王家训,原定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5年3月9日,滁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杨守兰,定远县政协原副主席。2005年6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

赵发美,2003年3月任定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4年8月25日,被滁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曹国友,定远县政府原副县长。2005年4月11日,滁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张作文,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4年8月25日下午,滁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靳家文,定远县人民法院原院长。靳是安徽省纪检部门查处的第一个法院院长。2004年9月30日,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曹太时,定远县教育局原局长,曾任陈兆丰秘书、定远县教委主任。2004年9月1日下午,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曹太时有期徒刑13年。

杨华文,定远县组织部原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曾兼任编办主任)。2005年6月初,定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石秀华,定远县邮政局原副局长。2004年8月31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

卫生局长李斌、地税局长王向东、烟草局长刘习文等也因存在大肆卖官、工程受贿等经济问题,相继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须注名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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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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