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央视开拍一部共和国史的记录片,我也参与了一点工作。当拍到这个很给共和国添彩的案件时,发现在河北档案馆里,根本找不到刘张二人的逮捕证。询问当事人才知道,当时根本就没有逮捕证。当时,甚至连一部相关的法律都没有。民国的《六法全书》已经被废除,而年轻的共和国,则连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当然,最令人生疑的,是案件取证和确证的方式。 【详细】
新中国的辩护制度是在对旧中国辩护制度进行扬弃的过程中逐步建立、逐步发展起来的。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布《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明令取缔国民政府时期的律师组织和律师活动,因此在1949—1954年间,律师制度基本上是被否定的。195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导致原本并不健全的辩护制度在这一时期奄奄一息。十年文革时期,公检法被砸烂,辩护制度更是在群众运动的闹声中彻底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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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张口说出两个字:“死刑。”薄一波回忆说:“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于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详细】
孙树林泣不成声的控诉,刘青山、张子善的罪恶行径,激起了与会人员极大的义愤。最后,孙树林极为愤恨地大声说:“他们这样祸国殃民,绝不能再让他们存在下去。因此,我代表群众意见,要求把这两个大贪污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当判决书宣读完毕时,公审大会会场立刻响起了一片口号声。“拥护廉洁奉公的人民政府!”“拥护光荣、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宣判之后,刘、张二犯被捆绑起来,押赴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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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运动的方式取证,以运动的方式批判,以运动的方式让当事人认罪,最后,也是以运动的方式定案处理,两人丢了性命。刘张的案子,无非是毛泽东为了让运动升温火起来,而借他俩的人头的一点权力技术和操作。由于反腐败的道德正当性,以及毛泽东亲自过问批示的结果,甄别和纠正实际上都谈不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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