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坟已堆好,商谈即告结束。按蒙古习俗,坟上应放死者生前喜欢的物品。
高陶布问:“从飞机上拿一个东西放上,不写字,不要太大的,可以吗?”
许文益表示可以。
但放何物为好呢?沈庆沂建议,把写有“中国民航”的机翼放在坟上。但蒙方说那个东西太大不易搬动。随后许文益同意王中远的提议,请蒙古士兵把机尾炸掉的发动机进口环运到坟顶安放,以作标志。
一切安排妥当后,许文益和孙、沈、王4人当时虽不知死者为谁,但还在坟前鞠躬致哀,表示悼唁。
葬完死者回到温都尔汗已是下午5点多了。蒙方晚上10点将《飞机失事现场调查纪要》交来。在沈、王两同志翻译文件时,许文益靠在沙发上静静地思考着一些问题。他认为纪要中尽管不像额尔敦副部长那样把我机说成是“侵犯”或“入侵”,而改用“进入”两字,但他们仍一直强调是“军事人员驾驶”、“军事人员乘坐”,甚至说是“为军事目的服务”,这显然有悖我中央的指示精神。许文益认为必须坚持“民航飞机误入蒙境”的立场,并就要回死者遗物、文件和将来运回骨骸等达成协议。实在谈不成就拖到回乌兰巴托再谈。
当文件翻译出来时,已是17日凌晨1点多了。大家立即进行讨论研究。针对蒙方拒不承认“中国民航”,突出“军事人员”等核心问题,使馆准备了对案。经双方同意,商谈于17日凌晨4时25分在旅馆举行。许文益首先发言,对蒙古政府和一起紧张工作的朋友们的友好帮助,表示感谢。然后,许文益诚恳地对《现场调查纪要》提了10条修改意见,主要是以下三点:一是把序言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于1971年9月13日2时左右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境”,改为“中国民航飞机由于迷失方向误入蒙古国境”;二是针对第一条在叙述飞机残骸时,只讲有中国国旗和标有256的机尾,而不讲有“中国民航”字样的机翼,提议加上在飞机头部东面20余米处有标有“民航”二字的损坏机翼;三是把第七条在叙述死者遗物后,“证明他们是军事人员”、“失事飞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使用的”,改为“这一架中国民航256号飞机载有中国军事人员,也载有非军事人员”。
对于《遇难人员安葬纪要》,中方提出序言部分改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友好帮助下,中国民航256号飞机失事遇难的9名人员(8男1女)的遗体按下述方式安葬”,之后写明在何时、何地、如何安葬即可。许文益发言之后,蒙方提议休会10分钟。在等待蒙方人员复会时,许文益收听外电新闻报道说,中国政府关闭了所有机场,禁止所有飞机起飞。许文益联想到这条新闻可能与这架失事飞机有关,感到这一事件的确相当严重。许文益考虑不能拖在这里,要赶快回使馆向国内报告视察情况,遂同孙一先商定由他向蒙方提出,因我国国庆22周年将到,大使要在今天回乌兰巴托料理馆务,建议回到乌兰巴托继续商谈。如果蒙方一定要在这里谈的话,则由他代表大使在这里继续商谈。
9月17日10时15分继续商谈。由桑加上校答复许文益大使提出的修改意见,基本上是逐条驳回。例如他说:“中国民航飞机由于迷失方向误入蒙古国境,但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所以没有必要,也没有根据这样写。”对大使提议写进有“民航”字样的机翼,他认为如果这样写,纪要就得把所有东西都写进去。
高陶布看到局面有点僵,有意缓和一下气氛,打圆场说:“大使亲自来现场工作,我们很高兴。我们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和分析现场,双方都有尽快结束这个问题的愿望。要是大使和桑加同志同意的话,今天把这个问题谈好,我们和大使同志一起回去。”
许文益稍后讲了两点意见:第一、中国政府于9月14日晚8时半,通过其驻蒙大使已向蒙外交部额尔敦副部长作出过正式解释,他并未表示不同意见。因此,应写上这一段话。第二、失事飞机很明显写着“中国民航256号”字码。这是所有到现场的人有目共睹的,因此,中方提出必须把有“民航”字样的机翼写入纪要。
最后,许文益正式提出,中国国庆即到,我不能长期离开使馆,今天就准备回乌兰巴托。我委托孙一先秘书作为我的全权代表,跟各位继续真诚友好地合作,完成我们的工作。高陶布随即宣布休会。
17日下午3时20分双方继续举行商谈。蒙方看到关于飞机失事的纪要没有可能达成协议,便采取舍难求易的办法,转而讨论关于安葬遇难人员的纪要。高陶布说:“关于大使今天回乌兰巴托的问题,我们已报告上级。现接中央通知,希望尽快把工作结束,今天一起回去,走前须把关于安葬死者的文件完成好。”许文益表示同意,并耐心说服对方正视现实,把失事的中国民航256号飞机的具体情况讲清楚;至于飞机上的人员,不反对蒙方说有军事人员,但根据现场判断,飞机上也有非军事人员,要写就把两种人都写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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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慕安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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