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后,郑评回到台湾。
根据史明的指示,他将老朋友、一同去过日本的游进龙及柯金钟、黄坤能、赖锦桐等人吸收进“独立台湾会”组织,并经常召集他们举行秘密会议,学习日本总部的指示,研究扩大组织,如何开展爆破、暗杀活动。
几个月后,郑评又吸收了第二批成员,使“独立台湾会”在台湾的人数达20余人。
组织扩大了,活动经费也不成问题,“独立台湾会”的“台独”分子热血沸腾,干劲十足。几经讨论,他们决定在台湾搞几个大行动,如暗杀蒋经国及国民党高官,夺取军械库,攻占装甲部队军营,再以装甲部队为主力,攻打台北的主要据点,推翻蒋氏政权,向全世界宣布台湾独立建国。
郑评将自己的计划通过秘密渠道报告给在日本的史明。史明认为太过冒险,不易实现,指示他不要冒进,推行“台独”事业要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先做一些暗杀之类的事情,武装暴动要待条件成熟了再进行。
史明为防郑评冒进,给“台独”组织造成损失,特地安排了3组互不相干的人马分头行动。但郑评觉得史明太过保守,认为武装暴动时机等不来,要靠自己去创造,决定大举行动。为达目的,他一面安排人筹措资金,一面叫亲信黄坤能等人设法搞武器,另一方面安排数人到台湾各地涂写“台湾独立万岁”的大标语。
正当郑评等“台独”分子蠢蠢欲动时,台湾调查局的特工打进来了。他们首先策反了郑评的好友、南投县埔里人赖锦桐,然后顺藤摸瓜,弄清了郑评“台独”组织的所有内情。
从1973年7月10日起,20余名“台独”分子有10余名到警方自首,未自首的均被抓捕,而且一个也没有漏网。
为了惩处这帮“台独”分子,蒋氏父子曾两次召开秘密会议,研究如何处理此案。会上,蒋介石、蒋经国指示下属对此案要重处,对为首的“台独”分子郑评要处重刑,把“台独”分子的
嚣张气焰彻底打下去。
1974年4月11日,此案宣判,郑评因言行张狂、目标过大,被判死刑。黄坤能、林建中、洪维和被判无期徒刑,游进龙等二人被判10年,到警方自首的“台独”分子均免予刑事处分。
宣判后,郑评不服,向上申诉要求复判。1974年8月12日,郑评要求复判的申请被驳回。8月13日凌晨,宪兵行刑人员将郑评从狱中提出,然后五花大绑起来,再用囚车押到台北县新店安坑刑场行刑。直到这时,郑评才知道他过去的主张、行动计划是多么荒谬,其力量是多么不堪一击。
宪兵给郑评行刑时,问他有什么话要说,他什么也没有讲。枪声一响,他就栽倒在地上。
另外3起“台独”案件的主犯被判处死刑的是1960年的廖史豪案、1963年的苏东启案、1972年的谢聪敏案。因种种原因,上述3案中的主犯虽被判处死刑但未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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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幸福
编辑:
王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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