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批国民党是反动党 遭国民政府“训令”
2009年09月25日 10:59 】 【打印共有评论0

那时胡适担任中国公学校长,并在上海创办了《新月》杂志。尽管他的学生傅斯年、顾颉刚等已拥戴国民党,他的旧友蔡元培、王宠惠、吴敬恒、蒋梦麟等均晋身党国高层,但他还是在《新月》上批评国民党的训政。

民国十八年四月,南京国民政府下了一道法令“保障人权”;“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正在践踏人权的政府忽然宣称保障人权,使以温和著称的胡适也忍不住了,迅即作《人权与约法》一文,质问“自由”指什么?所依为何“法”?“我们今日最感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而命令对此完全不提,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在当时批评国民党“党治”的罗隆基,也在《新月》上发表长文《论人权》,提出35条所谓“目前所必争的人权”。

五四时期胡适与蒋梦麟在上海同访孙中山,已听过孙中山谈论的政治设计,即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的“建国方略”,以及它的哲学基础“知难行易”说。国民党当国,奉孙中山为“国父”,又称训政是秉承孙中山《建国大纲》遗教。这使胡适起意评判“知难行易”说,又发表长文《知难,行亦不易》。除了揭露“知难行易”说的逻辑矛盾,特别说它的“真意义,只是使人信仰先觉,服从领袖,奉行不悖”。胡适宣称,此说引发的最大危险,在于当国者自居“知难”,独得孙中山先知先觉的政治社会精义,可以教导党国同志“行易”,而中国人民只有服从,“于是他们掮着‘训政’的招牌,背着‘共信’的名义,钳制一切言论出版的自由,不容有丝毫异己的议论”。

胡适自称是“不可救药的乐观主义者”,虽不赞成暴力革命,却在民初每回“革命”之后,总期盼社会经过一次震动,可能导致“一点一滴的改良”。这可以解释,他在五四《新青年》时期,主张不谈政治,但他的同仁陈独秀、李大钊,趁他离京回乡结婚期间,办起了谈政治的《每周评论》,而他不仅认可既成事实,为它撰稿,还在陈独秀被北洋政府逮捕后,承担起《每周评论》的主编义务。同样,在新青年社的编者群体分裂以后,他经同社的陶孟和介绍,与著名地质学家丁文江结为知友。丁文江即丁在君,是民初梁启超为首的研究系成员,但相信科学救国论,认定改良政治应属学者的义务,常说“不要上胡适之的当,说改良政治要先从思想文艺下手”。胡适尽管不同意丁文江的批评,但当民国十一年(1922)丁文江发起组织评论政治的《努力周报》,胡适不仅赞同,还给刊物命名并作发刊词。《努力》影响最大的,是由蔡元培、王宠惠、罗文干3位政学名宿领衔而有16位名流签名的《我们的政治主张》,提出“好政府主义”,引发全国性争论,那宣言正是丁文江与胡适共同起草的。只有在国民党奠都南京后,胡适办起《新月》,标榜纯文艺,而胡适、罗隆基等却时时发表政论,彰显胡适对中国政治前景,其实常怀焦虑。

指出《建国大纲宣言》的错误

就在《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二文发表后,不过月余(1929年9月),胡适便发表续篇。这回直奔主题,质疑国民政府所代表的国民党:“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质问的对象,还是孙中山临终前改定的《建国大纲宣言》。其中否定民国元年孙中山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身份签署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说是“《临时约法》之未善,乃由于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即入于宪政”。

照此说来,辛亥革命后由18省反清独立代表选举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最大问题就在急于改君主专制为民主宪政,没有经过军头独裁和寡头专政的过渡时期。于是他的临时大总统就做不下去了,导致“革命尚未成功”。

据罗家伦的《国父年谱初稿》,孙中山在北京病危(1925年2月),西医束手,他的家属和从人推李石曾专赴天津找回胡适,劝说他试服中医所开药剂。虽然最终无效,这事却表明晚年孙中山对胡适颇为尊重。或许因此缘故,胡适一再作文,借批评孙中山“知难行易”论,反对国民党当局假说人权以掩饰思想专制,起初还能得到蒋介石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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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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