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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缴收兑私钱,阻止私钱在社会上的流通
只 要有利可图,私铸现象就难以完全禁绝,就会有大量的私钱进入流通领域,对政府的钱法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对于已经铸造流通的私钱,古代政府经常采取收与禁 相结合的办法,在严禁私钱流通的同时,用官铸法钱和谷帛等收兑私人手里的恶钱,再回炉重铸,力图减少社会经济生活中恶钱的数量。收兑政策毕竟存在一定的局 限性,主要是国家财力有限,无法长期承受。法钱和恶钱的比价如果定得太高,政府财力不足,便无法将民间的恶钱全部兑换出来;比价太低,私人的恶钱不愿意拿 出来,又收不到效果。不过收兑政策尽管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它毕竟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只要官铸和财政上的支持,还是能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宋 太祖初年铸宋通元宝钱,并于乾德五年(967年)下诏令诸州轻小恶钱和各种杂钱“限一月悉送官,限满不送者罪之有差”。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下诏 规定铜钱每贯必须“四斤半以上方得行用”,凡不合标准者限一月送官,官给铜价。接着又于太平兴国七年四月下诏,收缴江南诸州私铸铅锡恶钱和各种轻小钱,令 “每千钱须重四斤,人家先蓄者,许令所在纳官敢有私贮而不以闻,及违禁而擅以贸易者,并论如法,募告者差定其赏”。以后宋朝政府还多次申明了这方面的法 规。通过收缴和收兑恶钱,对于整肃货币流通,维持货币的法定标准,控制私铸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此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民间的私铸现象也都有所收敛。
四、提高法币质量,改善工艺水平,加强货币本身的防伪功能
宋 代为保证钱币质量,在铸钱时有严格的工序要求和操作规范。根据《游宦纪闻》卷2记载:“其勇工之序有三:曰沙模作,次曰磨钱作,末曰排整作。”“模沙、冶 金、分作有八,刀错水莹,离局为二。”可知宋代铸币有严格的工序要求和操作规范之则。宋代史料之中还有许多钱官因铸钱质量不合格而遭受处分的记载,例如, 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因“改置永平监大炉铸钱怯薄”,提点浙江等路铸钱坑冶、太常少卿钱昌武被罚铜十斤,监官侍禁崔坦差替,均受到处罚。
宋朝政府禁止使用“锲薄”、“铿恶”之钱,而且对铜钱的合金比例有着明确的规定:对铁钱的铸造,也有关于轻重和损耗等方面的约限。南宋理宗朝人洪咨夔所作 《大冶赋》云:“于是铸钱使考期会,辨铜令第其品……”铸钱所用的铜、铅、锡等金属材料是要由专人鉴别、验收合格后,方得交付使用的。这对保证钱币成色、 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宋朝铸钱工艺中最先实行的样钱制是翻砂铸钱技术出现之后,国家为划一铸币形式所采取的促使铸币规范化的 一项重要措施。它不仅对提高铸币的质量,禁止私铸钱币等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也对宋朝以后钱币铸造中形式的样钱、母钱制的出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再者,印制图案古代纸币有的以著名画家的作品为图案。宋元时代的纸币图案以房屋、花鸟、人物居多,清代宝钞以龙的图案居多,外做花纹边栏,因图形复杂,作假者不易模仿。
书写文字古代纸币的一个明显特点是上面印有大量文字,且均出自帝王或当时书法家之手,还有的印有刑律。印制的文字一多,则难以造假。
五、增加货币供应量,以减少私铸的产生
宋 朝时期,私钱之所以能够在社会上畅行无阻,往往得益于官钱的不足。正如宋人王禹偁在《江州广宁监记》一文中记载说:“与夫租庸调之入,盐铁榷酤之课相与为 表里资助国用,亦重事也。且夫工徒无赖聚一州而非便,散之则盗心不生矣。钱币益多,流四海而不匮用之,则盗铸几息矣。”指出了钱荒,流通中货币的不足,影 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使私铸有了足够的理由,而增加官铸钱可以有效地预防盗铸现象的发生。
因此,宋朝时期为了顺应预防私铸钱币,同时也是 统一全国货币,发展商品货币经济之需,就大力铸造钱币,发展铸钱业。宋太祖即位后就开始铸钱,但铜矿资源多处南方,所以最初铸造额较小。太宗太平兴国二年 (977年),江南转运使樊若冰建议在升、鄂、饶州设钱监,“大铸铜钱,凡山之出铜者悉禁民采,并取以给官铸”。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但由于矿源缺乏,铸 钱量无法增长。时任江南西路转运使的张齐贤致力于铜矿的勘察开采工作,为当时铸钱业的发展立下了不小功劳。他访得南唐旧臣丁钊,“历指饶、信、虔州山谷产 铜铅锡之所,又求当代铸法……岁铸三十万贯,凡用铜八十五万斤、铅三十六万斤、锡十六万斤”。矿产资源的增多直接为铸钱提供了先决条件。铜矿在皇祐中 (1049—1053年)年产约500万斤,到元丰元年(1078年)增为1460年;而铅锡也同样有所增加。宋朝的铸钱业就在这样庞大的矿产资源上逐步 发展壮大起来。
为增加铸钱量,宋朝廷还设立对铸钱官的奖惩办法,例如宋神宗元祐时就曾下令:“岷州并通远军威远镇铸钱监官,任内铸到钱除支 费外,每净利三万贯减一年磨勘,幕职州县官占射差遣,六万贯循一资。二员者分受。”至此,就将主管官吏的升谪直接与铸钱额联系起来了,以促使提点官加紧铸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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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继兴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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