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清政府“新政”时期教育政策的调整
2010年02月03日 15:51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我们以发展师范教育为例。“新政”时期,各行各业需才孔亟,大批新式学堂的设立迫在眉睫,而大量师资的培养则急需发展师范学堂。清廷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各类途径培养师资队伍。如在《学务纲要》中规定:有条件的省份应按照章程迅速举办初级、优级师范学堂,条件不足的省份则可分为简易师范科、师范练习所;至于“无师范教员可请”的省份,“速派人到外国学师范教授管理各法,分别学速成科师范若干人,学完全师范科若干人,现有师范章程刊布通行。若有速成师范生回国,即可依仿开办,以应急需而立规模”。于此可以看出,清末的教育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相对于以往僵化的办学方式和单一的教育模式,这无疑是一大进步。

第三,教育政策调整带有明显的仿日痕迹。

从教育目的、学堂章程、教育宗旨等方面来看,清末教育政策的调整显然受到邻国日本的影响。自甲午战败后,清政府的不少重臣要员开始反思“蕞尔小国”日本迅速强盛的原因,并产生了以日本为学习榜样以振衰起弊的观念。“新政”期间,张之洞是学习日本的坚决倡导者与执行者。在他入京主持制订《奏定学堂章程》的过程中,曾派罗振玉等幕僚前赴日本考察教育。因此,清末新学制就有许多方面仿日本而定。1906年学部奏准宣示教育宗旨,其中“尚武”一条带有鲜明的仿日印记。早在1902年,留日学生奋翮生作《军国民篇》,首举军国民教育思想的大旗。同年,留日学生蒋百里翻译《军国民之教育》一文,进一步阐述了军国民教育理论。这一思想在国内的广泛传播对清廷制定教育宗旨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清政府在“新政”时期对于教育政策的调整在客观上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和效应,它大大促进了中国教育的近代化进程。具体来讲,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学制的颁布和科举制的废除在近代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前者规定了中国教育以后发展的基本框架与方向,后者则消除了新式学堂教育迅速发展的最大障碍。“癸卯学制”的颁行使新式学堂有章可循,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学堂教育的进展。据统计,1903年全国有新学堂769所,至1911年,其总数竟达52500个,较前者增加67倍之多。学堂教育成为近代教育的主体,其所培养的学生已初步具备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思想和能力,并积极投入到时代进步的滚滚潮流之中,这一点远胜于封建教育培养出来的仅仅为谋取科举功名与一官半职而读书的士人。

其次,留学教育政策的直接结果便是产生了思想进步、知识全面的留学生,这一新型知识分子群体在中国教育近代化和中西文化交流过程中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清政府的鼓励下,清末留学生人数急剧增多。以留日学生为例,1903年仅1300人,1906年竟增至12000余人。清末兴办近代教育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师资的短缺,而归国留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难题。大批留学生出国学习师范科,回国后便投入到急需教师的各类学堂中间,成为传承文明与传播知识的优秀教员。据王奇生先生统计,在1907年,国内专门学堂、各种实业学堂和优级师范学堂的教员中,留学生出身者280人,占教员总数的17.5%;至1909年,留学生出身者增至753人,占教员总数的26.1%。在传播新知的同时,留学生还成立了许多编译机构,创办了一些著名期刊,如译书汇编社、教科书译辑社、《游学译编》、《浙江潮》等,这对于引进外国先进知识、沟通中西文化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再次,中央与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有力地保障了近代教育的稳步发展,也为以后教育事业的进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以视学制度为例。为保证教育质量,深入了解具体教育实情,学部于1909年颁布视学官章程,规定全国设立12个视学区,三年内每区必须视察一次。次年,学部便派出六名视学官视察了直隶、山西、山东、广东、广西、福建等省。视学官的督察不仅促进了各地学务的改进,其提交的考察报告也为学部的教育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从而保障了清末教育的稳定发展。

随着清王朝的灭亡,“新政”时期建立起来的这套新型教育行政系统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作为近代教育行政史的重要里程碑,其对以后教育行政的发展产生了显而易见的影响。民国时期,主管教育的各级机关虽有几次变更,但始终未能脱离清末教育行政体系这一基础。由此可知,清末建立的教育行政体系适应了近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并历史地成为以后教育行政体系的基石。

当然,由于清政府调整教育政策的根本目标是维护自身的封建政治统治,加之客观上财政经济的异常艰窘,教育政策的调整受到很大限制,我们对其成效不可过分高估。客观地讲,任何文化政策都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工具,都带有明显的政治功利色彩,其实施效果都会受到制定者主观目标的局限,难以超脱其范畴。清政府自然也不例外。“新政”时期,清政府调整教育政策是在内外交困的危机局面下被迫作出的抉择,而不是为了发展国民教育付出的积极行动,在此情况下,其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施行便处处体现了既发展又限制的特点。教育宗旨对于“忠君”、“爱国”的格外强调,留学章程对于学生“中学”素质的关注和“西化”倾向的防范,新式学堂对于学生崇儒重道思想的强化,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清末教育政策的调整是清政府图存本能下的产物,清政府自身的封建性以及制定政策的被动性使政策施行效果在无形中逊色不少。

清末严重的财政经济危机也大大降低了教育政策的成效。甲午战争后,清政府的岁入增加不多,但岁出却扶摇直上,至庚子赔款前已突破一亿两关口。庚子之后,清廷对外赔款且支付外债本息,对内则筹办新政,“百废待举”,支出规模呈膨胀之势,财政到了“库储一空如洗”的悲惨境地。赔款方面,仅《马关条约》与《辛丑条约》两项,清政府不计利息即须支付6.5亿两。为完成这些赔款,清廷只得大借外债,外债本息的偿还又成为沉重负担。政府财政入不敷出,便增税加捐,到处罗掘,然而农村经济的残破凋敝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举步维艰使得财政困难的局面不可能很快转变。在这种财政状况下,各项教育政策的施行受到资金短缺的限制,成效也就大为降低,一些政策甚至流于一纸空文。例如设立新式学堂,许多地区只是在旧式书院或村塾改挂一块新的招牌,有些州县因为请不起合格的教师,买不起新式教科书,只得照旧由那些孔儒士人讲授四书五经。在清末几年中,清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虽有增加,但其财政支出的大宗是军费、赔款与外债,教育经费的绝对额极少。在1911的预算内,教育支出所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不足1%,这种微薄的资金投入自然影响了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清政府在“新政”时期对教育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虽然其实施效果部分地违背了清廷的主观愿望,但在客观上推动了中国教育的近代化进程,成为近代教育史上具有深远影响与深刻启示的改革。在此次政策变革中,清政府对内重视师范教育和基础教育,对外引进西方先进教育理论知识,积极派遣学生出洋留学,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借鉴的可取之处。另一方面,清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过于强调统治者本身的利益,而相对忽视整个国家与所有国民的利益,也没有充裕的财政作为扶持,这就必然导致教育政策的成效不如人意,这又是我们应当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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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莉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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