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盘欧化风潮中的传统文明守护者康有为
2009年06月03日 13:44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康有为反对和批判“全法欧美”,一方面固然与他顽固坚持君主立宪,坚持改良主义,强烈反对革命,反对建立共和政体的立场有关,而且也与他对传统儒学孔孟学说的深厚感情分不开。但另一方面,这和他在戊戌变法失败后,曾遍游欧美、日本、印度、和东南亚各国,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和被沦为殖民地的那些国家,都有了比较多的了解也有相当的关系。根据他的亲身观察,他认为,欧美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远非是十全十美的,因此盲目地“全法欧美”和“举中国数千年道德教化之文明一切弃之”的观点和行为是根本错误的。不仅如此,这种风气还是造成辛亥革命后社会动乱、政局不稳的重要原因之一。他在这一时期写的许多论文中,大都论及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其中有一篇论文的题目就叫作“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

在这些论文中,康有为对于当时社会上那种不顾中国国情,一切照搬西方政治态度和文化的思潮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他指出,近年以来全国上下趋之若鹜地“发狂妄行”,“凡欧美之政治风俗法律,殆无不力追极模,如影之随形,如弟之从师矣。凡中国数千年所留贻之政教风俗法度典章,不论得失,不揣是非,扫之弃之,芟之除之,惟恐其易种于新邑矣”。这种情况,使得“五千年文明之中国,危乎颠哉”!他认为,“用其新去其陈”,这是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因此,废除中国之旧,采用欧美之新,是没有什么可非议的。问题是在于,那些人“于欧美之政治礼俗,不问其是非而师之法之,于是中国之政治礼俗典章法度,则不问其得失而皆扫之弃之。”②康有为认为,世界各国的国情各异,即所谓“立国自有本末,行政自有次第”,因此,各国在向别国学习时,绝不能盲目照搬,“苟妄师之,必生病害”。他指出,即使那些欧美国家之间的相互学习,他们也都要“各鉴于其弊而损益之”,而不是一切照搬。他们也都是“但取其合于本国之情,而为至善之止耳。”可是,我国有些人却不顾中国与欧美“有亘古历史民俗政教之殊,乃欲强移用之”。对此,这些人不仅认识不到这是一种“削趾过履”的蠢举,反而洋洋得意,“顾盼自喜”。康有为批评说,像这样行事的人,“岂不大值(颠)哉”!③康有为明确表示,欧美各国“亦有不可效法之事”,人们只有以“必求其善而去其不善”态度去学习欧美,才可能取得成功,达到富强。④相反,如果“全师欧美而尽弃国粹”,那末就只能像“尼固之黑人”那样,永远做“欧美之奴”。⑤

康有为还分析了产生这种思潮的一些原因,他认为,其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新学之士,不能兼通中外之政俗,不能深维治教之本原。”正因为如此,这些人往往只能看到事情的表象,他们“以欧美一日之强也,则溺惑之,以中国今兹之弱也,则鄙夷之。”至于他们中间那些对于欧美政教风俗“溺惑之甚”者,“则于欧美弊俗秕政,欧人所弃馀者,摹仿之惟恐其不肖也”;而那些对于中国政教风俗“鄙夷之极”者,“则虽中国至德要道,数千年所尊信者,蹂躏之惟恐少有存也”。⑥应当说明的是,在《以孔教为国教配天议》这篇文章中,康有为是为了强调建立和发扬孔子教的必要性而发表这番议论的。但是,他在这里所揭示的那种盲目仿效欧美和自鄙自弃者的面目,及其产生的原因,也还是有相当的深刻性的。在时隔七十六年后的今天(按,康氏该文写于1913年)我们看一下那些大肆鼓吹“全盘西化论”者,还不是照样地“于欧美弊俗秕政,欧人所弃馀者,摹仿之惟恐其不肖也”;“虽中国至德要道,数千年所尊信者,蹂躏之惟恐少有存也。”而且,可以毫不夸大地说,今日之“全盘西化论”者,比之当年的“全法欧美论”者,在嗜痂恶癖上只有更为过之者。同时,从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来分析,康有为指出的“不能兼通中外之政俗,不能深维治教之本原”这一点,对于今日“全盘西化论”者来说,恐怕也只有过之而无不及。

康有为在批评“全法欧美”的观点时,对抽象的“自由”口号提出了特别的批判。他说,有的人把自由理解为“放手放脚,掉臂游行,无拘无束,任情肆意,不怕天不怕地之谓”,那是完全错误的,“人道岂有此义理乎”!他认为,自由都是就某一具体的事而言的,“要皆含有法律之意义”,因此都是“有限之自由,而非无限之自由”。他说:“若不著明某事之自由,而仅提倡自由二字为义,则必上无法律,下无阻碍,纵意恣浪,绝无拘检,而后得完自由之义。然天下有此理乎!其可一刻行乎!”于是,他进一步指出:“即今各国宪法所号为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迁徙自由、出版自由者,亦所谓一事之自由,而非普通之自由矣。”更何况“其言论出版之自由,尚有法律之限制,文部之检定。即以美之宽大,其得罪政府而无据者,且下狱终身,或至杀”。他还认为,在人类现实社会生活中是不存在所谓的完全意义上的自由的。因为,“人道以合群为义,以合群为强”,有群则有人己之对待,欲合则有协调之法律,这样每一人就不可能“纵意恣浪,绝无拘检”。所以说,“自由之完全义,必无可致也。”他同时也批评了有些人把欧美人看得自由得不得了的幼稚想法。他分析说,欧美人是十分看重法律的,其法律条文纤细悉备,一切行为“少不中律,罚即及之”。从这一意义上说,欧美人在受拘束、听服从方面“过于吾国人百倍,安得谓自由也”。所以说,“若谓欧美人得自由,则大谬之论也。”⑦

在对自由观念的分析和批判的过程中,康有为同时也奢谈什么“自由”在中国固已有之,且已行之二千多年,然而在目前还是先少谈点为好等等,这完全是理论上的混淆和认识上的错误。但是,他根据欧美各国的社会政治现实,对鼓吹抽象“自由”观念的批判,对不存在任何“无限之自由”的分析,其认识水平在当时来讲,是远过于那些自以为最了解欧美的“全法欧美”派的。即使在今天,康有为的某些批判和分析,也还值得那些在自由观念上存在着这样那样模糊想法的人们去读一读。

与反对“全法欧美”的同时,康有为竭力推崇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孔孟学说,提出了保存和发扬“国魂”的问题。他认为,“人失魂乎,非狂则死;国失魂乎,非狂则亡”⑧,所以“亡莫大于国魂亡,而国亡次之”。⑨什么是“国魂”呢?从定义上来讲,康有为认为是指:“凡为国者,必有以自立也,其自立之道,自其政治教化风俗,深入其人民之心,化成其神思,融洽其肌肤,冶其群俗,久而固结,习而相忘,谓之国魂。”⑩从特定内容上来讲,康有为则明确地说:“夫所谓中国之国魂者何?曰孔子之教而已。”①康有为把中国的“国魂”断言为“孔子之教”,充分地反映了他思想上的保守和局限,实在不敢苟同。然而,他提出保存和发扬“国魂”的问题则不是毫无意义的,它实际上包含着保存和发扬一个国家的民族文化和精神的问题。就这方面说,康有为的某些论述也是值得注意的。例如,康有为在游历各国时,看到各国对于本国历史名迹古器的保护,甚有感触,为此他写了一篇专文来论述保护历史名迹古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说:“夫一国之图书宝器,足以启发国人之聪明,感动国人之心志”。而中国“数千年之精华,可以兴起后人之志,可以观感后人之美,可以著耀中国之文明,而发扬光美之。”他严厉批评那种徒知眼前一时一己之用,而去破坏千年历史名迹古器的愚蠢无知行为。他说,那些历史名迹古器,虽然有些只是空室败墙,但它能“令游人徘徊焉,踯躅焉,感动焉,兴起焉”,“此所谓无用之用也”。他认为,这样的“无用之用”“其用更大也”。②康有为关于历史文物对人民的教育作用的论述,是有一定的见解的。

康有为的思想是十分复杂的,以上仅就本文开始时提出的几个方面的问题,作了一些粗浅的探讨,而远不是对康有为思想的全面研究和评价。因此,文中很可能有不少的片面性,敬请读者予以谅解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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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宇烈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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