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元首来说,这些“合理要求”是由捷克斯洛伐克日耳曼少数民族自己提出的而不是由德国直接提出来。做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样,一旦布拉格政府拒绝这些要求,他就成功了。他就可以以“所有日耳曼人的保护者”的身份出现,他就可以达到既定目标。事实也正是这样发展的。
但是,对于捷克斯洛伐克来说,它是无法同意这样的纲领的,哪怕是作为谈判的基础。正如一个研究慕尼黑协定的专家所评价的:任何政府都不会心甘情愿地欢迎特洛伊木马进入它的城内,而且还要喂它草料。
布拉格在苏台德区德意志人自治的问题上所能作出的让步不能使柏林满意,这是希特勒早已预料到了的。何况他的野心也决不仅限于苏台德区。因此,在三月末苏台德区的问题首次冒出来之后,德国就一直没有放弃对捷克进行军事占领的决心和准备。
而且,从五月以后,希特勒在德、捷两国边境集结军队的意图和行动都日益明显和加强,中欧的局势紧张起来。
中欧的紧张局势使英、法领导人如坐针毡。
纸面上的安全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约翰·惠勒·贝内特在其著作《慕尼黑——悲剧的序幕》一书中写到: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得到过用白纸黑字写着的、不受侵略的保护,比一九三八年春天的捷克斯洛伐克在纸上得到的保护更完整,更牢靠的了。
贝内特在他的书中还曾评论道:捷克斯洛伐克问题事实上间接证明了“条约迷”的荒谬。他说,在两次大战之间的那些年代,“条约迷”把欧洲折磨得够苦的了,一旦条约和大国的压倒一切的其他利益相冲突时,条约的神圣性就荡然无存。捷克问题的结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捷克斯洛伐克是中欧地区工业相对发达的国家,但面对强邻并没有足够的军事实力自我保护。只好把国家的安全寄托在集体安全体系之上。为此,捷克斯洛伐克的设计者和建筑师马萨里克和贝奈斯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他们呕心沥血,精心筹划,为捷克斯洛伐克在战后国际安全体制中寻找最佳的立足点。通过一系列“条约”为国家构筑安全的堡垒。
但是,客观地说,正是在他们寄予厚望的盟国的帮助下,希特勒德国埋葬了他们的祖国。从这一点上看,这更是一场悲剧。
捷克斯洛伐克是国际联盟的成员国,根据国联公约第16条的规定,当它在受到武力威胁时,无论威胁来自何方,都将得到国联及其成员国全面、充分援助的保证。其中包括英国和法国。
一九二五年十二月,捷克斯洛伐克和法国签订了《法捷互助条约》。条约规定:如捷克斯洛伐克或法国和德国之间为维持普遍和平所缔结的保证不能履行而遭受损害时,法国和捷克斯洛伐克按照国际联盟盟约第十六条行事,相互约定彼此立刻给予支援和协助。
一九三五年五月,捷克斯洛伐克又和苏联签订了一项类似的条约——《苏捷互助条约》。根据这项条约,一旦法、捷根据条约采取行动时,苏联有义务援助捷克。但是,条约同时又规定,只有在法国对捷履行义务时,苏捷才有义务互相支援。这后一个条件是捷克提出的,主要是怕影响它与英、法两国的关系。
为了支持《法捷互助条约》和《苏捷互助条约》的执行,法国还于一九三五年五月和苏联签订了《法苏互助条约》。目的就在于完成一项包括东北欧各国,即苏联、德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和苏联邻近的波罗的海沿岸各国在内的安全协定。两国都保证向遭受德国侵略的上述国家之一给予援助。
作为英、法、意、德、比、波、捷七国一九二五年十月签订的《洛加诺公约》的一部分,捷、德两国之间还存在着一个仲裁条约。在一九三八年三月,德国仍受这一条约的约束。《洛迦诺公约》就曾明确规定,要求英国帮助法国和比利时抵抗任何无端的进攻。
而且,面对德国的威胁,捷克斯洛伐克还是有所预见并作了大量的防御性工作和一系列安全保障相衔接。在与德国交界的地区,他们的防御工事就搞得很出色。在那里,他们在法国人的帮助下,模仿法国的样式修筑了一道小型马其诺防线。捷克中央参谋部深信,借助这一纵深的防御工事,他们装备精良的四十个师能顶住德国的进攻至少可达六个星期之久。他们希望到那个时候,法国和苏联可以依照互助条约的规定在西面和东面与侵略者交起手来。他们希望从盟国那里得到条约规定的保障,这并不过分。
遗憾的是无论条约还是盟国都没有给捷克真正带来安全保障。除了苏联以外,没有一个国家在这场紧张局势中真正明确表示并认真准备在事件发生时会给捷克以应有的援助,没有一个国家愿意为一个小国的利益大动干戈。在苏台德危机爆发后,苏联向捷克提出,即使法国不援助捷克,苏联也准备履行自己的条约义务,捷克最终并未接受。贝奈斯之所以决定接受慕尼黑的条款而不想单独战斗或是在苏联作为唯一盟国的情况下进行战斗,主要是因为他不愿意使他的国家遭受对德战争所造成的大量死亡和破坏,并且认为,如果苏联参战,“西方会认为我们是使中欧布尔什维克化的工具”,并“会在一场德苏战争中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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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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