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憾:百姓对高房价的切肤之痛
2008年10月22日 10:19中新网 】 【打印

政策规范逐步完善

“中国的房地产政策,是先放开再规范,相关税收等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进,让炒家获利丰厚。”顾海波说。

1998年,国务院宣布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决定。这一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并特意安排1000亿元的贷款指导性计划,倡导贷款买房。

1999年,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至此,住房被真正全面推向市场。2002年2月,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停止。各地纷纷出台鼓励购房政策。上海一度出台购房者可获得上海蓝印户口的政策,这一政策直到2002年春天才取消。

嗅觉敏锐的民间资本开始行动,2001年媒体上首次出现了温州炒房团的身影。28名房产开发商登上200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今日的众多富豪正是在这一阶段收获颇丰。

进入2002年,房地产市场规范政策才开始出台,其中土地出让制度,以及限外令。

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开始施行。此前的土地出让制度成为孳生腐败的温床,上海房地产局主管土地出让10年的副局长殷国元于2006年在退休后“出事”。

外资开始在各地扫楼,上海盛捷公寓2006年2月以1亿美元价格被收购,经过改造于一年后出售,外商获得的毛利率高达297%。

2007年12月1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限制外商进入房地产的多个领域,包括:土地连片开发,高档物业如别墅、酒店、高尔夫等项目开发和房地产中介、经纪领域。

基本住房保障有待完善

“由于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难以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因此所有人都只能进入房地产市场。”顾海波说。

他表示,根据其他国家经验,高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主要由市场机制来调节,而中低收入人群却无法完全通过市场来满足基本居住权。因此,从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基本居住权的角度出发,世界各国政府主要通过干预住房市场和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予以满足。

事实上,199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的决定》(即23号文)明确规定:在我国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即对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中低收入者供应含有一定住房社会保障的经济适用住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含有较多住房社会保障的廉租屋。

2004年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突出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各方人士认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

但是,经济适用房所占的比重曾一度越来越小。据有关统计显示,2004年经济适用房投资占房地产投资的比例只有4.5%。2005年5月之后,进一步减少到只有3%。结构性矛盾一直存在,一边是大量的住房销售不出去,一边是老百姓买不起房子,中低收入老百姓买房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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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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