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防护林建起绿色长城
2008年11月28日 15:11中国林业新闻网 】 【打印

三北工程开启了我国生态工程建设的新篇章,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在林业建设上的精彩缩影

30年来,三北工程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一路走来,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始终围绕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两大根本任务,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创新机制体制,完善充实建设思路,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在林业生态建设上的精彩缩影。

建设思路不断充实。三北工程建设之初,提出了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建立一个符合三北地区自然和经济规律,高生产力的自然与人工相结合的以木本植物为主体的庞大生物群体”防护林体系建设目标。进入二期工程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与深化,为进一步调动群众投身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又提出了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的指导思想,实现农林牧、土水林、带片网、乔灌草、多林种、多树种、林工商结合,增强工程建设的持续发展能力。进入三期工程后,为推进防护林建设由点向面展开,提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成一批区域性防护林体系。进入四期工程后,提出了防护林体系要走全面质量管理的道路。近几年,根据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在工程建设中提出了“建设一个亮点、统筹三大区域”的工程建设思路,开展了新农村试点、农防林更新改造和重点农区、重点沙区和水土流失区的高标准防护林建设。

建设重点不断延伸。三北地区生态脆弱,治理难度大、任务重。建设中,在坚持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农田防护林三大重点的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突出工程建设主攻方向,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建设期间,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基本原则,在农牧交错地带的长城沿线紧密结合基本农田和基本草牧场建设,确定了194个重点建设县,通过实施主体工程和区域工程相结合,重点开展了以营造农田防护林、牧场防护林、重点地区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为主体的防护林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期工程建设期间,在巩固完善已有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同时,重点推进了跨越西北东部和内蒙古中部三省区的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林工程、跨越内蒙古东部和辽宁吉林西部三省区的科尔沁沙地防风固沙林工程,跨越华北和西北六省区的京包——包兰铁路两侧的防护林工程,首都周围两市三地绿化工程,跨越西北、华北四省区的青少年黄河护岸林工程等5个重点工程建设,有效遏制了这些重点地区沙化和水土流失扩展趋势,率先在东北三省和京津两市许多地区建成了跨流域、跨省区、跨山系、集中连片、规模浩大、布局合理的大型区域性防护林体系。四期工程建设期间,坚持以防沙治沙为主攻方向,把科尔沁、毛乌素、呼伦贝尔、河西走廊、新疆绿洲外围等作为工程建设的重点,新治理沙化土地32.68万公顷。

建设机制持续创新。30年来,始终把创新作为促进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动力,推进工程建设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一期工程建设期间,试行了经济合同制,由国家林业局三北局和各省(区、市)林业厅(局)签订协议,然后各省(区、市)内层层签订合同,实行任务、投资、期限、负责人四落实,用经济手段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把生产单位和管理部门有机结合起来,互相制约、密切配合,有力地促进了工程建设。二期工程期间,在强化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的同时,大力推行工程造林。建设项目,按程序立项、按设计施工、按项目投资、按标准检查验收,做到计划与规划衔接,投资与质量、任务挂钩,验收结果与奖惩兑现。三期工程建设期间,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确定了“五长”(省长、地市长、县市长、乡镇长、村长)工程建设负责制和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坚持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与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抓工程建设的责任与职责,保证了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四期工程建设期间,逐步将现代管理理念与方式引入到三北工程建设中,推行按项目管理试点,建立了目标明确到省、任务分配到省、投资下达到省、责任落实到省的“四到省制度”,显著增强了各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建设政策不断完善。一期工程上马不久,各地结合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推行了承包造林、“谁造谁有,允许继承和转让”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政策,促进了造林生产责权利的结合,调动了农民的造林积极性。二期工程期间,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结合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和全民义务植树等政策的实施,推行“两工”(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造林和“四统一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造林、统一验收、分户经营)的统分结合的造林政策,探索了工程建设新的组织形式和利益激励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三北这项劳动密集型工程的劳力问题,促进了按山系、按流域的规模治理,推动了工程建设的稳步发展,提高了建设质量。三期工程期间,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建立,生产要素市场的日益发展和农村经济情况的大幅度改善,开始推行“四荒”拍卖和股份合作制造林政策,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四荒”拍卖的政策和办法,打破行政区划、所有制和购买者身份的界线,鼓励不同经济成分主体,购买“四荒”植树造林,允许继承、转让,进一步稳定林地所有权、搞活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保障了农民收益权,并对个体造林、育林大户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和必要的信贷支持,充分调动了社会团体、个人和农户投身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解放了林地,保证了防护林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和劳动投入。四期工程期间,随着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林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的实施,把集体林分家到户,国有林家庭承包,明确了林地的使用权,放活了林地经营权,落实了林木的处置权,农民成为山林的主人,促进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并存格局的形成与发展。

科学支撑不断增强。上世纪80年代,从三北地区干旱少雨的实际出发,为了突破工程建设造林成活率低、保存率低的技术瓶颈,重点在单项技术上实现突破。推广应用了容器育苗技术、钻孔深栽技术、开沟深栽旱作林业技术、汇集径流抗旱造林技术等为主的系列抗旱造林技术,使造林成活率提高了23%。进入90年代,三北工程建设由推广单项技术向综合配套技术转变,按照不同类型区,组装配套造林、营林、经营等综合技术措施,建设科技试验示范区,探索总结治理模式,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同时,从工程建设国家专项投资中拿出10%的资金专门用于适用技术的推广,实行项目单报、投资计划单下,从根本上保证了科技推广工作的开展。先后推广了深受农民欢迎的先进适用技术1200多项,推广面积达到300多万公顷,大幅度地增加了科技含量,提高了工程质量,造林保存率由过去的60%提高到85%以上。进入四期工程后,工程建设技术向模式化和标准化迈进。在三北地区,按照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农田防护林建设的要求,总结推广应用了100多种造林模式,并按照功能布局需要,在三北地区推广了生态防护型、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防护林建设模式,启动了科学示范推广项目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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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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