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认为,根据山西是老区、已有互助合作基础的实际,主张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办成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提高,主要是提高互助组的公共积累和扩大合作社的按劳分配比重,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互助组的私有基础。另一种意见也即华北局的意见则认为,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而不是动摇它的私有基础。动摇私有基础,搞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和使用农业机器为条件。这个认识得到了刘少奇的肯定和支持。
就在山西省委的意见受到华北局和刘少奇的批评之际,毛泽东针对华北局尤其是农业集体化要以国家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种为条件的意见指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9]这就从根本上肯定和支持了山西省委的意见。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于12月15日发给各级党委试行,至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讨论通过成为正式决议。决议明确了互助合作的三种形式,即简单的劳动互助、常年的劳动互助及以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对不同地区的合作化运动提出了要求,同时分析了各种合作组织的性质,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只是社会主义农业的过渡形式。
1951年,山西省实际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57个,除长治专区的10个外,兴县专区试办了44个,榆次专区试办了3个。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下发后,1952年7月26日,山西省委成立了互助合作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的互助合作运动。各地“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的方针”,一面大力发展互助组,一面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年底,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65个(含高级社1个),入社农户1。35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0。4%。山西省委从1951年开始试办农业合作社起,就牢牢把握三条原则: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建社与生产相结合;搞好经营管理。各地普遍采取党委统一领导、委员分工负责、依托基点、分片指导的方法,不但注意全面布局,而且注意培训基层干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1955年春耕前,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1786个,入社农民134。4万户(平均每社42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1%,全省达到乡乡有社,并且近1/4的乡基本上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10]
初级社是在互助组所具有的“私有的性质和合作的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把农民分散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通过“入股”的形式集中起来,进行有计划的、统一的生产经营,是经过“充分的复杂交易”后形成的混合经济形式,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股份合作”制度安排,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当时农民个体经济和走社会主义道路两种积极性的要求。这样,参加初级社的农户产权是清晰的,社员的劳动力仍归自己所有,但其使用权已让渡给合作社,听从统一调遣;合作社则拥有对全体社员共有股份的经营权;在分配方面采取的是按劳分配与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分配方式。[8](p。179)因此,初级社虽然同互助组一样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但它却具备了互助组所不可能有的许多优点,已具有现代合作经济的一些特征,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是相适应的。
(三)向高级社过渡存在着严重的“四过”问题
1955年,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提出各地要有重点地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分期分批地把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所谓高级社就是土地归公,集体劳动,统一分配。一“初”一“高”,一字之差,实行的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
山西省委、省政府根据上述中央《决议》精神,在1955年10月制订农业合作化规划时,提出从1955年秋冬开始,在全省试办150个高级社,1957年发展到1500个左右,1958年达到6000个左右,到1961年春,全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高级化。[11]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又制定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提出合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在1957年基本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对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和《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明显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在高级社问题上的要求过急的倾向,这不能不对地方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群众产生极大的影响。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下发后,山西省委立即修改了山西高级农业合作化的规划,把完成高级农业合作化的时间提前到1957年。这样,1956年1月山西全省即出现了合作化的又一高潮。这个高潮来势更猛,规模更大,速度更快,远非办初级社所能比拟。面对这一高潮,各级党委、政府紧锣密鼓地修订农业合作化发展规划,层层动员,上下结合,开办短期训练班,普遍训练农业合作社的领导骨干,派出大批干部下乡,推动农业合作化由初级社向高级社发展,使高级社很快成为合作化的主要形式。当月全省已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614个,入社农户占到全省农户总数的92%。2月29日至3月6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一次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再次进行发动。到3月底,全省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18198个,入社农户占到全省农户总数的97。89%;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有1202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1。49%;剩下的个体农户只占农户总数的0。62%。在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内,就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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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里鹏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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