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委员会扩大会议作出决议,明确要求:“在农村实行组织起来,向合作社的方向发展,特别注意依据自愿等价原则,普遍发展小型互助组、变工队和小型合作社,并大力加强农村供销合作社,整顿改造旧合作社”。[4]省委副书记赖若愚更进一步提出:“组织互助组、合作社,要更多注意小型的、低级的,首先求得量的发展。质的方面,要做到等价、自愿,即使是临时性的也好,以后逐步提高。某些高级形式如互助社一类的形式,不能简单的推广,但必须珍惜宝贵的经验。合作社一面整顿旧的,同时发展新的。城市主要是消费合作社,农村主要是供销合作社,要大大发展。”[4](p。20)其后几年,在历年的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出要大力发展合作社,实行从互助组向初级合作社的转变。这一系列关于合作化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决议的出台,为山西省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山西老区农业合作制度变迁的实践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遇到的新情况
新中国成立前后,山西老区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劳动互助运动上遇到了一些新情况。1949年9月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之后,时任省委副书记的赖若愚对即将赴晋东南任地委书记的王谦说:“长治地区是原太行、太岳两个战略根据地的腹心地区。这个地区完成土地改革已经有了三到五年的时间。老区的群众在想些什么,有些什么问题,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采取什么方针和措施,才能把老区的工作提高一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希望你经过调查研究,向省委提出建议。”[5]长治地区早在1946年就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组织了大量互助组织。1949年底,长治专区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已占到70%以上,其中武乡、黎城、平顺等县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到80%以上。[6]王谦到任后,长治地委经过调查研究后发现,老区农村土改结束后,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农村中相当多的党员、干部,在土改结束后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的情况下,产生了“退坡”思想,满足于“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认为“革命到了头”。突出的事例是晋东南襄垣县的一个农村党支部书记公开宣布解散党支部,他在全体党员会议上说:“我们支部参加了抗日、打老蒋,现在土改分了地,日本、老蒋都打倒了,任务完成了,所以我们的支部宣布解散。”类似的个别事例,其他地区也有。党员、干部思想消极,组织涣散,看不到继续前进的方向,成为把老区工作提高一步的主要障碍。[5](p。1320)
第二,老区农村阶级中农化趋势日益明显,并出现了阶级分化的苗头。据1950年夏对老区武乡县6个典型村的调查,中农户数占86%,人口占88。7%,土地占88。7%,牲畜占84。6%,羊群占82。5%,粮食产量占86%。[7]少数农户开始集中土地,有的在短短几年集中了2~3倍的土地。农村两极分化的趋势发展很快,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党如何领导农民的新问题。第三,具有七八年历史的老区互助组发生了新变化。一方面,由于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民不用互助也能独立生产,因此相当多的互助组出现了涣散现象,有些常年互助组变成了临时互助组,有些临时互助组散伙了;另一方面,多年来涌现出的一批先进互助组,由于党的领导力量强,同供销社、信用社配合密切,依靠劳动积累,建立了公积金制度,有了公共财产,实行了一定范围的按劳分配,相当巩固。
在这种情况下,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出发,是否允许农民继续单干甚至雇工,要不要继续发展互助运动,如何发展互助运动,先进的互助组如何继续发展,这些都成为老区农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互助组作为一种小规模合作的有效形式,产权仍是私有的,组员拥有对自己的土地、生产工具和劳动力的完全私有权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分配权,只是在私有产权的框架中加入了互助劳动的楔子,将劳动力的使用权在极短的时期内与他人进行交换,因此劳动成果也要按付出的劳动量分配。劳动互助组的长处在于,由于规模较小,合作时间短,加之亲缘关系、地缘关系等传统力量产生的亲和力,极大地剥离了监督成本和信息成本,付出的劳动能够得以较充分地体现,分配制度也基本做到了有效的激励。但是,互助组的组织效率是有限的,只能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使很小一部分人的收益较快增加,并且产生有限效率的那些条件也受到变化了的社会条件的影响,所以劳动互助组只能限于低水平的合作,必然要被新的组织形式所取代。[8]
(二)试办初级社的两种意见
1951年3月,山西省委书记赖若愚在给华北局的报告中说,根据山西老区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山西省委决定在老区农村继续改良生产技术、推广新式农具的同时,“必须稳健地,但是积极地提高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只有如此,才能基本上扭转涣散的趋势”。[5](p。134)为此,经省委批准,1951年4月,长治地委在武乡县的窑上沟、东监章、西监章、枣烟,平顺县的川底,壶关县的翠谷,屯留县的东坡,襄垣县的长珍,长治县的南天河,黎城县的王家庄村,试办了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但是,就在山西省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刚刚开始的时候,在针对是否应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上,党内出现了认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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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里鹏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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