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1927年:谁应是大革命失败的主要责任者?
2008年04月19日 10:49百年潮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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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国际要求立即没收土地可行吗

陈独秀主张推迟开展土地革命,是指责他犯“右倾机会主义”的又一大“罪状”。

实践证明,“减租减息”这种和平方式是符合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实际状况的,同时又为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等各方所接受。五卅运动后,中共提出了没收大地主土地的主张。随着北伐的胜利进军和农民运动的不断高涨,农民运动出现了解决土地问题的时机。但在国共合作的条件下,怎样进行土地革命?如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乃至共产国际,谁都拿不出一种有效的可行办法来。为此,共产国际代表之间、国共两党内部,经常存在着激烈的争论。

1926年12月共产国际执委会召开第七次扩大全会,通过了《中国问题决议案》,强调土地问题是“目前形势的中心问题”。布哈林在报告中要求中共着手“在革命军占领的地区实行土地改革”。这次会议的决议于1927年初传到中国后,中共中央立即指示各地党组织贯彻执行。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共产国际既主张第二次北伐,又主张深入开展土地革命;斯大林强调要“以全力展开土地革命”。5月,共产国际召开执委会第八次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重申农村实行土地革命等政策。

这期间,湖南农民首先开始了自发平分土地的运动,其所反对的不只是大地主,还反对中小地主,甚至反对富裕农民;同时两湖农民没收地主土地时出现乱捕乱杀等过火行为,引起军官和部分士兵的不满。在此紧要关头,中共五大通过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提出了没收大、中地主土地,而不没收小地主土地的要求。当时,维经斯基赞成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鲍罗廷也认为目前不应在土地问题上采取激进措施,以避免指挥人员和军队发生分化。陈独秀说,根据共产国际的决议和共产党的纲领,开展土地革命,应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可是目前需要同小资产阶级保持联盟,对小地主还不能进行剥夺,主张暂不没收小地主和北伐军官的土地,因为如果现在提出没收土地的要求,那就会导致与国民党决裂;而土地问题的解决必须经过国民政府的同意和批准;此外,没收大地产,多少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宣传时期。他提出,党的迫切任务是要纠正“过火”行为,然后没收土地;先进行第二次北伐,再进行土地革命;还要注意纠正和防范农民运动过火行为,节制没收土地的行动,以对国民党作必要的适当的让步。陈独秀的这些意见,说明当时不具备开展土地革命的条件,显然有悖于共产国际的指示。所以,布哈林6月4日在联共(布)莫斯科市委全会上的报告中,严厉批评陈独秀主张推迟开展土地革命是极为有害的,是“一个更加荒诞离奇,更加令人吃惊的想法”。共产国际还指责陈独秀反对农民运动过火,“实际上是向农民运动进攻”。

不言而喻,土地问题是国共联合战线的组成部分,土地问题的解决应服从联合战线的大局。而斯大林和共产国际一面要求中共执行土地问题的指示,一面又把希望寄托在汪精卫身上;一面要求大力发展工农运动,一面又要保持国共联合战线。从这个意义上说,斯大林和共产国际要求没收一切土地,只能是一厢情愿;而陈独秀反对农民运动过火行为,推迟进行土地革命,正是引导农民运动健康发展,保护农民运动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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