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时代:苏联"二号人物"贝利亚被处死真相
2008年12月30日 10:06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

大赦百万犯人

3月26日,贝利亚向苏共中央主席团提交了《关于大赦的报告》,第二天,又提交了《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大赦的决议草案》。《报告》说,目前在劳改营、监狱和劳改队关押的犯人共为2526402人,关押的数量之所以如此之多与过去一些不合理的法令有关。实际上,“他们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并不是因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罪行被判刑的,其中包括妇女、少年、老人和病人”。报告指出,长期的关押使犯人脱离家庭和习惯的工作与生活条件,使他们和他们的家庭、亲人处境非常困难,“常常造成家庭破裂,严重影响他们今后的整个生活”。此外,大多数犯人在劳改营表现良好, 劳动态度认真,可以回到诚实的劳动生活中去。鉴于上述,从关押地释放约一百万名犯人是适当的(多为刑期在五年以下的犯人)。

《报告》还建议对判刑五年以上的人减少一半刑期,同时建议,重新审议刑法,即用行政性和纪律性措施取代经济罪、渎职罪、日常生活方面的罪行以及危害性较小的其他罪行的刑事责任。“如果不重新审议刑法,一两年之后,被关押人员的总数又会达到250万至300万人。”

3月27日当天,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大赦”问题,并颁布了根据贝利亚的“报告”和“决议草案”写成的《关于特赦的命令》。根据这项命令,共有1201738人获得大赦,另有40万人的案子停止了侦查。

反对个人崇拜

斯大林去世后还不到一个月,贝利亚便和马林科夫在揭露斯大林的罪行和批判个人崇拜问题上达成了默契。于是在复查“克里姆林宫医生间谍案”和为其平反的过程中,贝利亚就让中央委员们阅读了自己有关这一案件的复查报告,《报告》中引用了前国家安全部侦查人员的供词和斯大林要求毫不留情地殴打囚犯的指示。4月2 日他在《就米霍埃尔斯被害问题致苏共中央主席团的报告》中,更是直接指出斯大林是刺杀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领导人米霍埃尔斯的主谋。《报告》写道:“关于这次犯罪行动的进行情况阿巴库莫夫供称:‘据我所记得的,在1948年苏联政府领导人约·维·斯大林给了我一个紧急任务——由苏联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迅速安排干掉米霍埃尔斯,此事可委派专门人员执行。当时已得悉,米霍埃尔斯已经同他的一位其姓名我不记得了的朋友一起到了明斯克。当将此情况报告约·维·斯大林时,他立即指示就在明斯克以不幸事故为掩护干掉米霍埃尔斯。也就是说,让米霍埃尔斯及其同伴死于汽车轮下。在这次谈话中还逐个精选了可以委派去执行上述行动的苏联国家安全部领导工作人员……当米霍埃尔斯已被干掉并将此情况报告约.维.斯大林的时候,他高度评价了这一措施并吩咐奖以勋章,此事业已照办。 ’”而马林科夫则打算在这个月份(4月)召开中央全会来谴责个人崇拜,在保存下来的马林科夫的讲话初稿中有这样的文字:“……出于这些原则上的考虑,苏共中央主席团提请苏共中央全会审议以下决议草案:‘苏共中央委员会认为,我们的报刊和口头宣传中存在着不正常的现象,其表现是,我们的宣传工作者迷失了方向,对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产生了非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开始宣传个人崇拜。有鉴于此,苏共中央委员会认为,必须谴责和彻底消除我们宣传工作中这种非马克思主义的、实际上是社会革命党的倾向,其表现形式是宣传个人崇拜,同时轻视党和政府团结一致的、统一的集体领导的意义和作用。’”

然而,这次中央全会最终并没有召开,马林科夫还是没有勇气去损害斯大林的形象。但贝利亚却没有停止行动,就在这个月份(4月),根据贝利亚的指示,报刊停止了对斯大林的歌颂,以至前几年每天每页40次至60次提到斯大林的《真理报》,自此难再见到斯大林的姓名。5月9日,苏共中央主席团根据贝利亚的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节日期间游行者纵队和企业、机关、团体建筑物装饰的决议》,其中规定,在国家节日期间不再用领袖画像来装饰游行者的纵队和各种建筑物。但在揭批贝利亚的1953年七月中央全会上,贝利亚反对个人崇拜的言行却遭到了激烈抨击。米高扬说,贝利亚这个恶棍“在斯大林死后的最初日子里就主张反对个人迷信”。安德烈耶夫说:“不知从哪里冒出了一个个人崇拜问题。为什么要提这个问题?要知道它在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早就解决了……而现在却冒出了关于个人崇拜的问题。这是贝利亚搞的鬼。”这时伏罗希洛夫在座位上大声喊:“对。”于是7月2日,苏共中央主席团作出决定,撤销它5月9日作出的那个决议。

修正民族政策

贝利亚所提出的对民族政策的修正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在各民族共和国中,用本民族的干部取代中央为控制这些共和国而派去的俄罗斯族干部。

5月20日,贝利亚向中央主席团会议递交了《关于立陶宛共和国国家安全部在同民族主义分子地下活动作斗争中存在缺点的意见书》,并对此作了辩护。会议就该意见书通过的决议指出:必须“消除对苏维埃民族政策的种种歪曲给居民造成的对苏维埃政权有关民族共和国经济、政治与文化发展的错误认识”。“撤销从非立陶宛民族工作人员中任命立陶宛社会主义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提拔党的区委、市委第二书记以及劳动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的做法。国营农场场长、机器拖拉机站站长及其他企业经理,一般均任命立陶宛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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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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