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李鸿章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在大清国主流社会,外交官是被士林所不耻的“鬼使”。
1876年,甲午战争前十八年,郭嵩焘受命出使英伦,成为中华帝国以平等身份派驻海外的第一个使节。在他的家乡湖南,“愤青”们认为他无异于汉奸,有一幅痛骂他的对联也从此成为千古绝唱之一,其联曰:“出乎其类,拔乎其萃,不容于尧舜之世;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何必去父母之邦。” 乡亲们痛恨他出洋“事鬼”将辱没乡梓,要开除他的湖南省籍,甚至扬言要砸了他的房子。亲朋好友也多认为他“文章学问,世之凤麟。此次出使,真为可惜”,“以生平之学行,为江海之乘雁,又可惜矣”。基于“民愤”的“打砸抢”事件虽然没有发生,但郭嵩焘从此成为 “湘奸”,并在他的有生之年声名狼藉。
在历史上,“天朝上国”遣使藩属和四夷,不是宣扬皇恩(最壮观的是郑和下西洋)、便是羁縻远蕃(比如汉唐的和亲政策),除非要在边疆推行所谓的“改土归流”(实际上将自治半自治的边民政权纳入中央行政体系),从来没有对外派驻常任使节的规矩,也不接受夷狄们派驻使节,外夷来华朝贡均不许久留。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列强要求向北京派驻外交官,居然比割地赔款还引起更大的舆论反弹,担心洋人们“不守臣节”,但在列强的枪炮面前,大清国只好放弃原则,“洋鬼子们”便堂而皇之地在天子脚下驻了下来。
西方使节进来了,中国却坚持不外派使节。郭嵩焘放洋,也是无奈之举。此前中英之间发生“马嘉理案”(又称“云南事件”或“滇案”),英国驻华使馆翻译马嘉理(Margary),擅自带领一支英军由缅甸闯入云南,开枪打死中国居民,当地人愤起反抗将其打死。英国借此事件,强迫清政府签订了《烟台条约》。根据该条约,中国应派钦差大臣到英国“道歉”,并任驻英公使。
选派使臣出洋,不仅要懂洋务,而且要愿意出洋。这在当时是相当困难的,备选的人并不多。郭嵩焘同意出使,其实也是这位开明的洋务派官员的公忠体国,他自陈“以为时艰方剧,无忍坐视之礼”。即便这样,朝廷还要“掺沙子”,加派了一个极端保守者刘鸿锡作为他的副使,以收钳制之功。我们看看这位副使此后对郭嵩焘的指控,就可以知道他的外交水准:他指控郭参观炮台时居然披洋人衣,“即令冻死,亦不当披”;郭在柏金宫殿听音乐时,屡取阅音乐单,仿效洋人所为;郭在见巴西国主“擅自起立,堂堂天朝何至为小国主致敬?” ,举手投足都是罪状,极尽磨勘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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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儿简思(澳大利亚)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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