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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专家工作方面的准备同样非常仓促。如中央各部和东北等地区的主管部门纷纷提出聘请专家的要求,却没有事先为苏联专家设计组准备好必要的资料,多数设计组来到中国后还要搜集设计资料,以至不能依照合同如期完成工作,必须延长留在中国的时间。1951年鞍山钢铁厂对收集原始资料工作没有统一领导,零星分散,没有专责,结果使电气、土建、水道、供热、总平面图等方面的设计工作缺乏相互配合,导致返工延误。按中国重工业部统计,1953年以前,除由苏联专家在华直接领导收集资料的项目外,所有各厂矿的文献和资料大都延期交付。据初步计算,延期提交的原始资料,约占全部原始资料的一半以上。此外,由于中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设计失误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其结果,不但增加了设计费用,推迟了建设工期,也因苏方专家延期返国,耽误了他们在国内的原有工作。
为了克服在聘请苏联专家方面各自为政的现象,中央财经委在1951年4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大行政区有关聘请设计专家事项,应呈由中央主管部核转中财委呈请政务院批准。政务院核准后,经中财委通知主管部及贸易部,由贸易部会同主管部与外国驻华商务代表接洽办理。必要时由贸易部授权驻外商务参赞处在国外洽商办理。4个月后,中央人民政府再次强调,财经、文教、政法等所有系统聘请外国专家的批准权限均在政务院。专家到职后的薪金、待遇等事项亦由政务院通知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中苏双方的沟通和联系也十分欠缺。如1954年12月9名苏联女教师来人民大学任教,中方却一直未得到通知;两位国家安全机关的专家已经到达北京,中国有关方面竟无人知道此事。还有,计划专家班高夫刚刚派到中央财经委员会计划局工作不足一个月,苏联总顾问便通知将其调赴东北经济计划委员会工作。既没有同专家本人商量,也不征求计划局的意见。此外,由于中方有些部门在聘请专家方面缺乏计划,考虑不周,往往在报请中央批准后又要求改变专家种类或名额。这些都是造成双方交涉困难,出现麻烦的原因。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苏双方加强了高层接触。1953年6月8日,周恩来接见苏联大使库兹涅佐夫和军事总顾问柯托夫、政府部门代总顾问布拉金(阿尔希波夫为洽谈一五计划援华问题回国),接受了苏方提出的今后统一由苏联大使馆办理各系统增聘、延聘、辞聘专家的手续的意见,并表示今后凡带方针政策性和涉及各部门全面计划性的工作问题,都吸收首席顾问或专家组长参加党委会议进行讨论。6月13日,周恩来致信毛泽东等人提出:为统一管理苏联专家工作,并负责对苏联专家的聘请和分配,建议政务院下设以伍修权为组长的专家工作小组,以及专家工作办公室和专家招待处,为专家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拟于月内召集一次中央各部委负责人会议,讨论改进专家工作问题。9月9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加强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几项规定》。此后不久便成立了国务院外国专家工作局,杨放之任局长,进一步加强了对专家工作的管理。从1954年起,苏共中央的档案中也开始出现了有关专家工作计划的记载。
苏联专家来华的高潮时期朝鲜战争结束后,中国以一五计划为核心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对于苏联专家的需求猛然增加。与此同时,莫斯科新领导人,特别是赫鲁晓夫,也注重调整对华政策,加强中苏两党和两国的合作。苏联专家来华工作由此出现了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