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16岁女友去世后,男子被其子“净身出户”:现住公园,身上两千元借自同事,很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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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6岁女友去世后,男子被其子“净身出户”:现住公园,身上两千元借自同事,很心寒

51岁的刘先生怎么也没想到,比自己大16岁的女友去世后,他会被女友儿子扫地出门。

据重庆电视台报道,在重庆的刘先生和女友万女士相恋31年,由于万女士未离婚,两人一直未领结婚证。他们一起经营过小餐馆,攒下两套商品房、一套安置房以及两辆车。出于信任,这些资产都登记在了女方名下。

其间,刘先生的工资一直交给万女士,两人也未吵过架。“毕竟我是踏踏实实跟她过日子,如果我不老老实实,也没办法维持到现在。”

刘先生没想到的是,万女士去世不久后,女友儿子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将车子变卖,三套房子也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对刘先生下达了“逐客令”。“他妈妈一走,我处理完后事,他就完全不认人了。”刘先生有些寒心地说。

目前,刘先生暂时居住在公司管理公园内的一间房子里。3月24日,九派新闻联系到刘先生的同事,其称刘先生为人老实本分,也没有不良嗜好,爱好钓鱼,与他人相处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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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图/广东广播电视台触电新闻

25日,九派新闻记者就此事尝试联系刘先生女友的儿子唐先生,截至发稿前,暂未获得其回应。

安置房附近的复兴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跟万女士没有结婚证,两人的财产都登记下万女士名下,“她儿子是作为法定继承人将财产拿走。说白了,她的遗产跟他(刘先生)没有关系,所以现在要咨询律师,收集相关证据”。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太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称,刘先生的情况是家庭矛盾,具体情况他们并不太清楚。

【1】女友去世突然,未安排遗产分配事宜

“我跟万女士生活了31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实在想不通,对方为什么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子房子给我弄走了,我现在一没钱二没住所。”51岁的刘先生告诉九派新闻记者,今年1月27日,比自己大16岁的女友因脑溢血去世,由于走得太突然,并未有遗嘱,导致他目前处于身无分文的情况。

他表示,万女士去世不久后,他问过财产怎么处理,几个小辈称车房供他使用,便相信了其说法。但没想到,3月12日,他突然接到通知称家里要断电,前往社区询问后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其目前所居住的这套房子已经过户至女友儿子名下,车也被卖掉。

“这个消息对我打击太大了。”他说,第一时间他便向女友儿子唐先生打去电话,但对方一听见他的声音便挂断了,单方面断绝了联系。

他称,自己以前跟唐先生并未有过纠纷,对于他跟女友在一起,当时年仅十几岁的唐先生也并未表现出抗拒。刘先生还补充说,唐先生如今四十多岁,目前在北京工作,偶尔回重庆也会跟自己聚一聚,之前对方装修房子,他虽没有出钱但也出了力。

据刘先生介绍,1994年,当时他20岁,万女士36岁,两人步入爱河,“我那时在她那里做事,也没觉得年龄是问题,两个人也合得来,就慢慢在一起了。”他称,自己跟万女士相爱时,其跟丈夫的感情已经破裂,但因女友大姐反对,无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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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女士。图/广东广播电视台触电新闻

之后,他们一起开过餐馆、茶楼,做了些小本买卖,其间万女士负责管账,刘先生负责做事干活,他自己也不抽烟、喝酒。2008年,两人不做生意了之后,刘先生开始在工地上班,工资也从两三千元涨到六七千元,工资的三分之二都交给女友,剩下的钱由他负责缴家里的水电燃气费。

他说,这些年他们两人从未吵架,由于一直是万女士管钱,他对家里的财务情况并不了解,除开日常开销外,万女士会将剩余的钱存进银行,留给孩子。问及为什么不过问钱的事情,刘先生回答道:“因为怕有了矛盾,她生气,所以我也没考虑很多。”

通过两人的努力,这些年一共积攒下两套商品房、一套安置房,几十万元的存款,还有两辆车,其中一辆车已被万女士生前卖掉,还剩下一辆8万元买的车。刘先生解释,几套房子是很早之前购置的,价格较为便宜,目前价值几百万。这些财产都写在万女士一人名下。

刘先生称,他也曾就财产问题向万女士表达了他的担忧,但万女士解释说自己比他大16岁,怕刘先生获得了财产后,嫌弃她年龄太大将她抛弃。除此之外,刘先生也提过跟万女士结婚,但万女士以财产可能会分给丈夫为由,让其打消了这个想法。

前不久,女友儿子托亲戚来传话,让他收拾东西搬离安置房,如今,房子水跟燃气都已经停了。他现在从事城市绿化保洁工作,公司也帮忙在公园里腾出一间房子暂供他居住。他称,有时候会回到安置房住,有时候就在公园的房子住,现在他手头上还剩两千块钱,基本是找同事借的。

刘先生说,为了供给子女读书,他跟女友有时候过节都拿不出钱来,他从来没想过会跟女友儿子发生财产纠纷,让他感到心寒。

“最起码想要挽回一点现金,两套商品房我可以不要,安置房跟车子我要回来。”刘先生说,他决定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维权,但由于工资都是现金取出交给万女士,没有相关的转账记录,导致收集证据较难。

【2】律师:若能证明共同出资,刘先生可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

刘先生和万女士这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31年的关系,是否涉及重婚罪?他又该如何主张自己的财产权?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而刘先生与万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可依法进行处理。若万女士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刘先生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如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生育子女、社区公认等),则双方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万女士的原配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并提供充分证据(如邻居证言、共同生活痕迹等)。

其称,对于刘先生而言,需证明房产、车辆为两人共同出资购买,需提供刘先生向万女士的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出资协议、财产凭证等。若财产登记在万女士名下,需证明其对房产、车辆存在共同出资的合意。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房产、车辆等登记在万女士名下,法律推定为万女士个人财产,若无书面协议或是刘先生无法举证财产的购买系双方共同出资,那么,刘先生的举证便存在很大困难。

此外,刘先生并非万女士的配偶或亲属,无法以继承人身份主张权利,仅能主张财产共有权。而同居财产一般按“按份共有”处理,需明确各自份额。

他解释,若能证明共同出资,刘先生可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在可以区别份额的情况下,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无法区分出资比例的,平均分割。若唐先生擅自处分他人的共有财产(如卖车、过户房产),刘先生可起诉其侵权,要求唐先生返还财产以及承担相应损失。

他还提醒,非婚同居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同居期间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易因举证不足而权益难以保障,并且,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情侣之间主张借贷关系也难以举证;同居关系下,一方无法法定继承对方遗产,双方无相互继承权;若一方已婚,同居关系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构成重婚罪。“非婚同居双方应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各自出资、共有的比例,并保留财务凭证,防止出现财产纠纷。”

九派新闻记者 陶梓童

编辑 万璇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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