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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1995年特大抢劫杀人案一审宣判:作家刘永彪被判死刑


来源:北青网

原标题:湖州1995年特大抢劫杀人案一审宣判:作家刘永彪被判死刑 7月30日下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湖州1995年特大抢劫杀人案一审宣判:作家刘永彪被判死刑

7月30日下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令两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995年11月28日,汪维明、刘永彪二人前往湖州织里镇,入住该镇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内,企图暴力劫财。很快,住在同一房间的山东人于某某成为二人的目标。11月30日凌晨,趁于某某熟睡之际,汪维明、刘永彪用榔头猛击于某某头面部数下致其死亡,并劫得人民币二十余元。因所劫钱财较少,二人又以退房结账为由将旅馆老板闵某某骗至两人房内,向闵某某威逼钱财,并将其杀害。此后,汪维明又潜入闵某某和妻子钱某某的房间,向被害人钱某某威逼钱财,无果后将钱某某及其12岁的孙子杀害。随即,二人在该房内大肆翻找财物并搜得人民币一百余元。

案发后,二人从旅馆一楼后门逃离,自此“人间蒸发”。经过湖州公安22年的不懈追凶,2017年8月11日,刘永彪、汪维明分别在安徽、上海落网。此时,刘永彪已是当地知名作家,并获得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身份。后经最高检核准,该案被予以追诉。

今天下午3点,该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永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

责任编辑:王程央(EN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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