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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白山松水 共建美丽吉林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守护白山松水 共建美丽吉林 本报记者 粘青 通讯员 李广军 王洁瑜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

原标题:守护白山松水 共建美丽吉林

本报记者 粘青 通讯员 李广军 王洁瑜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司法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这是省法院树立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2017年,省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构建吉林特色环境资源审判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的时间虽然只有短短三年,但闯出了一套完整专业化的道路,形成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导,以吉林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特色的吉林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模式。实行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民事审判为纽带,与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行政审判相互呼应、协调沟通的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审判机制。

为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公益诉讼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延边地区实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确定延吉市、敦化市法院为行政公益诉讼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和保护力度,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环境资源审理模式。

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过程中,除了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之外,全省法院还注重树立环境优先和生态修复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在案件审理中,涉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要在加强生态环境和受害人保护的前提下,综合考量合理利用环境容量的现实需要、生产经营行为的性质以及社会整体利益等因素,合理运用容忍限度理论,创新审判和执行方式;涉及环境损害和违法犯罪问题,要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环境权益保护的最终目标,既要重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惩治,更要重视对生态环境的恢复,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长春林区中院与省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省森林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涉林刑事案件“复绿补种”的指导意见》,首次将“复绿补种”机制引入刑事诉讼。通过两年来的积极尝试和不断摸索,长春林业法院共有160件案件、173人签订了“复绿补种”协议,补种树木151亩、35447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2017年,省法院对环境恢复性司法展开调研,经过一年的努力,形成了《吉林省恢复性司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各部门征求意见中。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职责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民法院就要充分发挥审判在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秩序方面的职能作用,彰显司法权威。

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矿产资源、滥捕野生动物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7年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65件,审结1145件,结案率为96.22%。

妥善保护环境资源民事权益。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加强对污染土壤、污染水源等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力度,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案件的重要裁量因素予以综合考量。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生态和自然资源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2017年度,全省共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2件,其中新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34件,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8件、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件6件、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2件,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件1件、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件1件;审结60件,结案率为96.77%,结案标的额817.44万元。

积极促进环境资源依法行政。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妥善审理土地、林业资源确权行政案件,依法审查环境资源非诉执行案件。2017年度,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821件,审结2796件,审结率为99%。

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审理质效。继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度,全省共审理各类行政公益诉讼案101件,审结90件,结案率约90%。案件涉及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土地、森林、环保、国有资产保护等诸多方面。

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执行回访制度;依法监督具体责任人对污染的治理、整改措施以及生态恢复是否落实到位;积极争取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支持和配合。对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2017年度,全省共执行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56件。

加强司法行政沟通协调,构建完善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民事审判中的新鲜事物。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积极沟通协商,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加强配合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审判实践。在2017年3月,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共同召开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推进会,总结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经验,共同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活动。

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构建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一次有益探索,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此,省法院积极参与《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并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省法院还不断完善与环保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将环境资源审判情况通报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加强与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会商研判。对于重点案件,按照一事一会商的原则办理,保证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而重大、复杂的环境案件,则通过会商,实行督办。

为了实行环境资源司法行政信息共享,实现司法机关对环境诉讼提前研判,保障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省法院建立了环境资源司法行政信息共享机制。对于环境诉讼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环境行政机关提供相关环境信息,为司法提供有力支持。

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护,吉林法院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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