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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规范共享单车管理 考核不合格或被剔除本地市场


来源:齐鲁壹点

原标题:淄博规范共享单车管理 考核不合格或被剔除本地市场 为加强城市容貌及城市道路秩序管理,进一步规

原标题:淄博规范共享单车管理 考核不合格或被剔除本地市场

为加强城市容貌及城市道路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特别是共享单车停放秩序,16日,淄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导则(试行)》《淄博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考核办法(试行)》。

在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城市非机动车停放区位设置的基础上,淄博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数字城管平台及第三方信息采集评价等方式,并结合各区县考核情况,对两家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综合打分排名。

考核对象主要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即哈罗单车,ofo单车。对连续3次或全年4次考核评分最低的企业,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对其采取区域禁停、总量限制、信用管理、清退出本地市场等方式进行处理。

区县级检查考核工作,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城管办。市、区县两级考核结果定期向运营企业通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考核内容分为对运营模式监管、路面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两大方面,主要考察运营企业有无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应急预案;运营企业是否设立并公开停放秩序服务电话;有无影响行人(含盲人)通行的情况;有无占道堆放、丢弃坏损车辆;对大量聚积车辆能否及时迅速清运完毕等10余项具体内容。

考核期间,淄博鼓励单车运营企业在学校、商超等重点地段、区域设立停车秩序“文明示范区”,严格管理,示范带动;共享单车企业应设立并运用“电子围栏”技术,规范骑行用户有序还车;共享单车企业应公平竞争、合作双赢,禁止双方工作人员恶意破坏市容市貌和城市公共秩序;运营企业要科学测算区域车辆投放总量,和季节变化车辆使用频率,及时合理调配车辆;对投放车辆总量实行在现有基础上的“总量控制、限制新增”;对共享电动单车不鼓励投放。在共享单车相关数据纳入市级数字城管平台监管后,新增车辆须提前报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巩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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