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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权

原标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内蒙2017年TCBY00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向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布如下公告: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联系人:胡永平  王若宇

  联系电话:18604883365  18604883309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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