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步克 :行政等级与官僚品位
2017年11月12日 17:42:49
来源:历史研习社
原标题:阎步克 :行政等级与官僚品位 文| 阎步克(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来源:公众号通识联播 编
原标题:阎步克:行政等级与官僚品位
文| 阎步克(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来源:公众号通识联播
编者按
这篇文章是通识核心课程《中国传统官僚政治制度》 “第七讲——品位与职位”的课堂实录。阎老师在本课主要讲述2个内容:一是简述中国古代重要的官阶制度;再借助“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的概念,评述中国古代官阶制度的变迁。以此呈现出三千多年等级秩序变化中一条隐而不显的线索,让同学们认识到制度史观对历史研究的帮助。
研究中国古代的品阶勋爵,有什么特殊意义吗?各种关于政治制度的著作往往都会涉及品阶勋爵,但只是在人事管理制度中为其设置一个小节,看起来这是一个非常冷僻的狭小角落。但是如果深入进去,就会发现这里存在一个广阔的空间,无论对于理论搭建还是史料梳理都是如此。中国古代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国家管理者阶层往往在整个社会中居于最高位置。
黑格尔曾经有一个论断,“在中国,实际上人人是绝对平等的;所有的一切差别,都和行政连带发生”,可以说是一语破的。卫三畏的《中国总论》也有类似的看法:“就政权的独特性而言,中国社会是如此均一,但经常遇到多种多样的不平等,有的来自出身或财产,有的来自职业或功罪,但是大部分来自官阶。”干部的行政级别往往是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主干,各种形形色色的等级设置留下了非常丰富的遗产。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在等级管理方面的历史资料最为丰富,而且由于中国历史的连续性,我们可以由此窥见人类社会等级现象的很多秘密。
具体而言,可以先为大家提供一个最简单的叙述,让大家在感觉上把握一个轮廓:
▲ 历代品位结构变迁简示图
在周代,出现了两种爵列,一种是公、侯、伯、子、男,就是所谓的“五等爵”,是列国国君的等级高下,大概在春秋时期逐渐完备起来。另一组是公、卿、大夫、士,是贵族官员的身份等级。周代的品位结构主要由这二者共同支撑起来。
战国、秦汉期间,中国社会发生了一次巨大的变迁,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创立了起来。几种新兴的等级设置应运而生,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二十等军功爵,从商鞅变法开始设立,在秦汉时代既是激励军功的等级序列,也是安排身份的等级序列。另一个是若干石禄秩系统,是行政级别的体制,最大的特点是用俸禄额度直接表示官阶,发挥了保障行政的功能。秦汉的品位结构可以称为“爵—秩体制”,这是和周代不同的。
进入魏晋南北朝,各种等级设置骤然趋繁,叠床架屋。五等爵东山再起;北周后期,府兵官号发展出了一个勋官序列,一直延续到唐宋——它最初是用来奖励军功的;二十等爵还有一定的意义,若干石秩级也在使用;在魏晋之交,九品官品又呱呱落地,这是大家最熟悉的官阶设置;将军号系统完备起来,发挥着类似军衔的作用;此外还有中正品,是士人做官资格的等级。
进入唐代,叠床架屋的状态还维持着。五等爵、勋官和官品继续使用,将军号发展成为武阶官,而秦汉魏晋以来的散官、大夫郎官在唐代发展成为文阶官。武阶官和现代的军衔制度相去不远,文阶官就可以称之为文衔了。中正品在唐初被废除,可是衡量士人做官等级的科举学历又成为一种重要的等级。
进入明清,情况反转,帝国的品位结构有趋简的明显趋势。朱元璋之后,文官不给予封爵,除非有重大军功是得不到封爵的。所以在明清时代,绝大多数文官没有爵位,这和唐宋时期五品以上官员几乎人人有爵的情况判然不同。
仅仅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唐宋和明清在等级制度上应该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勋官在清代融入了封爵;九品官品在继续使用;文阶官和武阶官明显衰落,变成了封赠所用的名号;科举学历仍然是士人做官的主要条件。所以,在明清时对士人有意义的阶次大体只剩下官品和学历两项了。
最初看这个示意图,大家会觉得非常生疏,但也能初步感觉到各时代的位阶结构是不同的。那么在它背后,有什么线索和原理在支配?通过“品位分等”与“职位分等”的概念,我们可以把这些形形色色的名目梳理为一条线索。
一历代品阶勋爵概说
周王朝的基本身份尺度是“爵”。爵又有两套爵列,一套是公、侯、伯、子、男,主要用于列国诸侯的外交场合;而在一个政权之内,公、卿、大夫、士的称号被用来区分贵族官员的等级高下。在甲骨文中,“爵”字是酒爵的象形;金文中的“爵”字是一只手拿着一个酒爵。这个字逐渐变成了大篆中的“爵”字,右下部的“寸”字就是手的象形。那么,为什么封爵和酒爵要用同一个字呢?
日本学者西嶋定生讨论了这个问题,他指出封爵和酒爵在最初具有一致性。在早期氏族时代,人们会在节庆时举行一些集体宴飨活动。此时,长者、尊者居上位,幼者、卑者居下位,敬酒行爵的时候要严格遵循长幼尊卑的次序,这个次序构成了最原初的爵序。这个解释非常精彩,即便在现代社会,在比较正式的集体活动场合,坐席的次序和行礼的次序也都不是随随便便的。所以儒家特别重视乡饮酒礼,因为这种礼节可以很有效地培养人们的尊卑观念。
但是,中国古代的爵有两大功能,一个是区分贵贱,另一个是褒奖功勋。西嶋从乡饮酒礼中寻找爵秩的起源,是一条思路;但是酒爵褒奖功勋的功能也可以在古老的礼制中找到起源。这种古礼叫“饮至”,是军队凯旋之后在宗庙中举行的庆功典礼。根据《左传》桓公二年杜预注,在这种礼仪中“既饮置爵,则书勋劳于策,言速纪有功也”。而此时,很可能功劳大的居上位、先饮酒,功劳小的居下位、后饮酒,这可以为“爵”褒奖功勋的功能提供礼制起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尊卑贵贱”的“尊”也是一种酒器,是两只手捧着一个酒瓶(“酉”)。根据《周礼·党正》的记载,“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则不齿”,即壹命的官员与子弟同席,再命的官员与父老同席,三命的官员则“席于尊东,所谓遵”(郑玄注)。尊卑贵贱的“尊”很可能就是从这里来的。
▲象尊,商代晚期,1975年出土,现藏于湖南省博物馆
除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和公卿大夫士,《周礼》中还设想了一种九命制度,把两套爵位融合进了一个体系:公为九命、侯伯为七命、子男为五命;三公为八命,卿为六命,大夫为四命,上士、中士、下士分别为三命、再命和一命。这个设想反映了中国人早期就有的一种愿望,那就是把各种名号一体化,更容易比较出谁高一等、谁低一等。公侯伯子男的命数是奇数,而公卿大夫士是偶数,这反映了古人的一条等级原则:“人近天子则屈”。所以三公在天子身边,就是八命,如果去外面做公就是九命。
《周礼》设想的九命制度停留在纸面上,并不存在于周代的政治实践中。但是因为《周礼》的巨大影响——《周礼》是轴心时代一部伟大的著作,用构建官制来构建天地人秩序——以至于后人经常用九命来比拟官职。比如王勃在《滕王阁序》中说自己“三尺微命,一介书生”,“微命”是说自己官职低。王勃做的官是某州参军,大概相当于“再命”,也就是中士。而“三尺”指的是绅,也就是官服上的带子。根据《礼记·玉藻》,士的绅长三尺。唐朝后期有一位勇敢的年轻人叫刘蕡(fén),生活在宦官当政的年代,他在科举应对中冒着身家性命的巨大危险谴责了宦官。他说自己“岂忍姑息时忌,窃陛下一命之宠哉”,就是说如果考上了进士,得到九品出身就类似于“一命”。
▲秦汉十二等爵示意图
战国以来,两种新兴的位阶拔地而起。首先来看商鞅变法创立的军功爵。军功爵最初可能没有这么多等级,不过到了秦统一之前,可以确定有二十等,从第二十级彻侯,一直到第一级公士。这些名字显得稀奇古怪,但是战国直到魏晋的几百年,几乎没有人不知道这些等级,因为它是个人身份的基本尺度。尤其是战国、秦以及汉初,田宅是根据个人的爵级分配的。
二十级彻侯——汉代叫列侯——有自己的封国;关内侯以下有明确的田宅份额。关内侯可以占有的土地相当于九十五个农民,等于一个大庄园;最低的公士则只拥有1.5顷土地,普通的农民则可以拥有1顷土地。还有宅地,普通农民可以拥有一个单位的宅地,公士有1.5单位的宅地,而关内侯有95单位的宅地。30步见方为一宅,一步六尺,一宅就是45米见方左右。在传统农村,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今天人们面对很大的买房压力,而如果你生在战国秦汉,就可以通过当兵上战场、赢得军功和爵位,得到宅地来盖房子。
商鞅创立的军功爵,授予的条件是砍敌人的脑袋,“斩一首者爵一级,斩二首者爵二级”。这里“首”特指甲首,也就是说不是普通士兵,而至少要是一个小军官。秦在统一过程中,斩首大概多达一百五、六十万级,作战非常血腥;由于实行军功爵制,砍头的现象非常普遍。
军功爵制度有什么意义呢?首先是突破了贵族制度,推广了功绩制度。在贵族时代,爵是世袭的,但是军功爵意味着一个平民可以通过自己的勇气换来爵位、成为贵族,这就敲响了贵族制度的丧钟。所以,可以说军功爵制的意义不亚于一场社会革命,极其有利地冲击了传统贵族社会,迎来了全新的功绩制、高流动性的全新社会。由于爵位还带有传统的性质,本身是贵族的尺度,所以是既有传统性也有革命性的。
在战国秦汉时期,围绕爵位的待遇是非常丰厚的。“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一个人能占有多少奴婢、穿什么衣服,在相当程度上要受爵级的限制。汉代的画像石上经常出现这样的图形:几个人去打猎,去射树上的猴子和雀鸟,象征了封侯和封爵,反映了汉代人的人生理想;“冯唐易老、李广难封”“悔教夫婿觅封侯”就是这种观念的反映。
二十等爵制深深地影响了社会的各个方面,甚至体现在《九章算术》中。《九章算术》中有很多数学题与二十等爵相关,比如说这样一道题: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和公士五个人去打猎,打到了五只鹿,想要按照爵次来分,那么每个人应该得到多少?其实这就是要按5:4:3:2:1 的比例来分,爵级高的人多得,爵级低的人少得。《九章算术》中还有一道题,如果是这五种人凑在一起聚餐,一共出一百钱,要让爵位高的人少出钱,爵位低的人多出钱,每个人应该出多少?
历史后期的习惯与此不同,地位高的人要多出。像《红楼梦》里,贾母叫大家凑份子喝酒,贾母出得最多,接下来是邢夫人、王夫人,丫头们出得最少。爵级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还有很多,比如说“其爵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商君书·境内》),坟头栽多少树要和爵级相称,坟头多高也要按爵级定。在法律上,爵级不同,法律特权也不同。比如平民之间打架,罚金二两;下爵打上爵,就要罚金四两,这是传统法制中等级制的反映。
▲汉代禄秩示意图
下面来看汉代的禄秩。禄秩是为了保障行政而设立的,最大的特点就是用俸禄的额度来作为等级的标志。汉代的三公号称万石,但事实上有记载的最高是御史大夫和列卿的“中二千石”,相当于今天的各部部长。地方官从二千石开始,如郡守、国相。县令六百石,此外还有诸署令,相当于国务院各部下属的各司;最低的百石,类似于今天的科员。
曹魏末年出现了九品制。这个方面的相关史料比较暧昧,把时间定在曹魏末年可以说是最为稳妥的。汉代的官品有十六七级,魏晋只分九品显然过于简略,所以到南北朝便又把官品分为三十阶:首先把九品分为正、从两级,四品以下又分上、下阶。
等级的繁密和疏简在管理学上很有意义。比如说我们可以问,繁密的等级更具激励功能,还是简略的等级更具激励功能?繁密的等级会让你经常升级,但是每一次升级的激励不大;简略的等级更难升级,但是每次升级的奖励很多。管理学研究通常认为,繁密的等级更具激励作用,因为它可以给你更多的刺激。
比如说大家在北大四年拿一个学士学位,三年拿一个硕士学位,再三年才能拿一个博士学位,这个周期就太长了,很多同学就会在某一年懈怠下来。但是假如每个学年都授予一个新学位,你就不能这样放松了。所以为了鼓励大家积极学习,应该多授予学位,创造出若干“勇士”“壮士”“烈士”一类的学位。但是这样,每学年就都要写论文、做评审、发学位证,管理的成本就相当大,并不经济。这是等级的疏简和繁密在管理学上的意义。
在最初有官品制度时,有很多不同的尝试,比如说北周的九命制度、梁武帝的十八班制度等。不过官品制度有最大的生命力,唐宋继承了九品、十八级、三十阶的制度,到了明清,阶数呈简化趋势。按唐制,加上流外九品共有39级,非常繁密,而明清只设一到九品的正从十八级,加上流外一共19级,简化到了原来的一半。
▲唐代官品结构示意图
我们来看唐代官品结构的示意图。正一品的太师、太傅、太保,从一品的太子太师、太傅、太保,都是虚衔,用来颁发给德高望重的老臣,而实际承担国家行政的官员最高为三品。这种等级原则可以称为“身份性安排”;而汉代的安排则是“功能性安排”,级别最高的官员——如丞相——就是国家行政的一把手。
此外,有文散官、武散官,最高为从一品。武散官类似于今天的军衔,用来标记军官个人身份的高低;文散官与此相同,比如说“开府仪同三司”,不是一个官职,而是一个阶名,意味着拥有者的个人级别是从一品。此外又有封爵,从王到开国男分布在一到五品;又有勋官,从上柱国往下,对应正二品往下。
勋官最初的功能是奖励军功,从对应正二品的“上柱国”到对应从七品的“武骑尉”,被称为“十二转”到“一转”。唐代的授勋制度非常精密,首先区分了战争规模,有上阵、中阵、下阵;其次区分了战争成果,有上获、中获和下获;之后才区分个人的功劳。如上阵上获第一等可以一次授予五转,中阵上获第一等则授予四转。《木兰诗》中说花木兰“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这句诗肯定成书于唐代,意味着木兰获得了最高一级“上柱国”的荣誉。
《木兰诗》中还有“木兰不用尚书郎”一句,根据唐代官职,正二品勋官要想做官,需要从五品开始做,“尚书郎”也就是从五品上的诸司郎中。所以,木兰拥有两个等级,个人的级别是正二品,而要做官是从五品上。唐代奖励军功的力度之大,导致最高级的军功比六部尚书还要高。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唐代的官品结构可以完成非常复杂的管理功能。
我们来概括一下。周代的爵位体制,即公、卿、大夫、士的体制,是一枝独秀的一元制度;汉代,二十等爵制用来奖励军功,若干石禄秩用来保障行政,是二元体制。魏晋以下出现官品,发生的不仅仅是级数的变化,而是结构上的变化:九品官职构成了大的框架,而官员品级、文武散官、勋官都列入其中,彼此之间有鲜明的可比性,可以称之为“一元化、多序列”。等级一元化的要求特别有利于辨析相互的身份,从而方便等级制社会中的人们交流。
二品位分等与职位分等
刚才只是对中国古代的品位制度作了一个简述,实际情况要比这复杂很多,我们可以尝试用一个概念工具把它们放到一条连贯的线索中。概念建构的起点就是“品位分等”与“职位分等”的区分。任何一个组织都有职位结构和人员结构,二者都要分等、分类。
具体来说,当代世界的文官等级有两大类型,一类叫品位分等,另一类叫职位分等。在品位分等(personnel rank classification system)之下,所谓的“官阶”是个人的级别,用来标志个人的地位、资格、报酬,官阶与职位分离,可能出现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有官无职、有职无官的情形。而另一种文官等级类型叫职位分等(posi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在这种情况下,职位有等级,而个人无官阶,级别随职而定,不跟人走,在什么职位上就享受什么待遇。
一百年多年前,美国文官系统首创职位分等,而此前世界上的其它国家多以品位分等为主,因为第一,给人分等在技术上更简单,第二,传统社会富于身份性。品位分等是以人为中心的,有利于灵活安排能力与资格之间的矛盾。比如说一位老同志一辈子兢兢业业,但个人能力不强,品位制度就可以给他更多激励,仍然让他在较低的岗位工作,但是授予较高的级别。
此外,品位的存在也有利于保障官僚的个人品级,赋予官员稳定和安全感。比如一个机构突然裁撤,官僚没有品位便成了平民;有了品位,就仍然有工资。另外,品位分等下官员也比较容易调动。之前我国的三十级工资制就是典型的品位分等,一个大公司的经理可以被调动去当县长,而个人待遇不发生变化,调动的阻力就比较小。
▲ 中国古代的桌游——“升官图”
而职位分等是以“事”为中心的,一份权利一份责任,有利于保障科学、效率,保证同工同酬。上世纪五十年代之后,各国纷纷看到职位分等的优越性。它在技术上非常复杂,比如说美国几百万个联邦职位,需要一一作出评价,评判每个职位需要什么资历、应该得到什么待遇。
欧洲大陆和日本、台湾等在五六十年代便开始向此靠拢,而中国大陆到八十年代中期才意识到这点差距,1985年废除了三十级行政级别制度,仅仅根据职位确定工资,个人没有级别。但是1993年之后又发现,没有了级别很多事情都不方便,便又开始推行级别。此前的职务有十二级、级别有十五级,官员的工资一部分来自职务,一部分来自级别;前几年级别增加到了27级,品位的因素又强化了。
品位与职位的划分可以运用到对中国古代的观察中。如果根据是否存在个人级别来区分不同的制度,就可以看到汉代的禄秩具有“级别从属于职位”的性质,而唐代的散阶则是典型的品位分等,是独立于职位的个人位阶。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区别呢?
可以设想,如果专制集权高度强化,皇帝有能力严厉地控制官僚、把官僚变成自己的行政工具,便往往会对官僚的权益、地位和享受漠不关心,倾向于向职位给待遇,谁能做事,就给谁荣耀和俸禄。但在一些时代,皇权比较弱,而官僚特权化、封闭化甚至贵族化,成为既得利益集团,就像魏晋的门阀,此时就会发生品位化,出现优厚的品位待遇、复杂的品位序列。
▲先秦的爵命名目
下面我们来回顾历代的位阶体制,用品位和职位的概念来审视历代的勋爵制度。首先是周代。周代的公卿大夫士是典型的品位分等,理由有三:
第一,官职和爵位两分。以《周礼》中的设计为例,这里,公、卿、大夫、士构成一个序列,不同的职务构成另一个序列,不同品位的人可以担任的官职不同。
第二,各种礼遇都是按照爵位确定的。比如说能修几座祖庙、死亡的称呼方式、见面时带的礼物、乘的车,甚至吃饭用的餐具,都是按照爵级确定的——“天子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元士三鼎二簋”,根据墓葬出土的鼎的数量,就可以判断墓主人的身份。
第三,存在有爵无官的情况。比如说孔子的学生颜回死了,他的父亲颜路说自己家里穷、买不起椁,希望孔子卖掉自己的车来给颜回买椁。孔子回答“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论语·先进》)。按照礼制,大夫出门必须乘车,这是贵族的尊严;“从大夫之后”是对自己是大夫的委婉说法。但是事实上,在颜回死的时候,孔子没有任何官职,只是他贵族的身份、大夫的地位还在,他的采邑、收入还在。所以康有为有一句话:“有公卿大夫士之爵位者,不必竟得其事也。春秋列国大夫无数,而任职者无几。”
基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判定,周代爵秩属于品位分等,与当时的贵族政治相适应。人类史上的文官等级最初往往都是品位分等,中国也并不例外。
职位分等在国外是二十世纪之后才出现的,但是在中国,秦汉的秩级就附丽于职位,标志职位高低,而不是个人品位的高低。如果没有职位,官员就没有级别可言。所以陈梦家说“禄秩决定哪一种官职属于哪一秩级”。那么,怎样才能论证汉代的秩级是职位等级呢?
这可以通过考察汉代官员病愈、丧满之后再度入仕时,朝廷如何对待他的秩级来论证。汉代官员如果生病,三个月之内可以保持官职,而三个月之后就必须要辞职。病好了之后继续当官,以前的秩级皇帝还认不认?汉代官员也往往因为服丧辞职,丧期三年,实际上是二十五个月。生病和服丧不是个人可以决定的,如果朝廷承认了病愈、丧满官员的秩级,就等于秩级有了个人属性;如果不承认,秩级就没有个人属性。
根据史料记载,汉代官员一旦离职,就丧失了个人的级别。比如说一个叫李咸的人,原来是河南尹(中二千石),因为为母亲丁忧,回来之后诏拜尚书(六百石)。这样的例子还能找到很多。这种行政级别制度显然有浓厚的职位色彩。在汉代,即便三公也很可能被皇帝免职,再仕之后有可能只能得到六百石的官职。这种情况反映了在中国官僚登上历史舞台之初,他们的特权是比较小的;而在此之后,官僚阶级在中国大地上深深扎根,这种情况就越来越少了。所以经过魏晋南北朝到了唐宋,人们看到汉代官僚受到这样的对待,便觉得无法理解,比如宋代的洪迈感叹汉代“体貌大臣之礼衰矣”。
进入魏晋南北朝,出现了门阀现象。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变化的主趋势是从职位分等转向品位分等。首先出现了中正品,标志着士人做官的资格。其次,散官名号大量繁衍。汉代大致是一人一官,每一个官几乎都有明确的职责;魏晋南北朝以下,闲人、散官、冗号大量出现,发挥的是品位的功能。因为门阀子弟都要当官,皇帝只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可是他们又不愿意做事,就只能给他们一些散官;这些人还想升官,就需要制造出更高的散官头衔。第三点是军衔的产生。汉代有将军号,但是那时的将军是要领兵打仗的,战争结束后将军号就会取消。但是魏晋的将军号是常设的,分布在一到八品,发挥的作用不是军职而是军衔,是军官的个人级别。今天也是如此,营长、旅长、排长,就是军职;少校、中校、上尉,则是军衔。所以魏晋南北朝的官号繁琐,可以构成一道亮丽的风景。
以萧道成为例,他是“使持节、侍中、都督南徐兖北徐南兖青冀六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录尚书事、南徐州刺史、竟陵郡开国公”,北朝的一个王爷高琛是“使持节、特进、侍中、太尉公、尚书令、都督冀定沧瀛幽殷并肆云朔十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大酋长、大都督、散骑常侍、御史中尉、领领左右、驸马都尉、南赵郡开国公”。这不是因为他们特别能干,一个人做好多官职,其实一部分是爵、一部分是官、一部分是号。这些现象反映了官阶的充分品位化,其背景是士族门阀的政治权势和选官特权。
唐代形成了文武散阶制度,用来标志个人的资位。官员入仕时先给散阶,考课晋升也获得散阶,任满离职之后,散阶可以维持名位,五品以上还可以领俸禄,这种制度被称为“阶职分立制”。
北宋时期用省、部、寺、监来做“本官”,标示资位、有俸禄;所任职事则另外称为“差遣”,可以领取岗位津贴或者职务津贴。所以唐宋官阶都是“品位分等”。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官大职小、官小职大的情况,比如说柳奭有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守中书令(正三品)、上骑都尉(正五品上)三种阶次,韩瑗有太中大夫(从四品上)、守黄门侍郎(正三品)、护军(从三品)、颍川县开国公(从二品)四种阶次,分别是他的阶、职、勋和爵。这里也有“行”与“守”的区分,如果个人级别低于所任官职的级别,就叫“守”;个人级别高于所任官职的级别,就叫“行”。
到了明清,专制强化,官僚的各种福利都明显萎缩,各种待遇都向职位靠拢。明朝的散阶其实就是官品的微调,官员经过一次考课,就可以申请一个散阶,然而它只是一个虚名,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所以在明朝,先有职、后有阶,阶只是一个虚名,可以封给父祖;在唐宋,则先有阶、后有职,根据个人级别的高低授予官职。
三总结
最后,让我们概括一下:
① 先秦的公、卿、大夫、士是品位分等的高峰,是周代贵族政治的一部分。
② 秦汉的秩级具有浓厚的职位分等色彩,官僚特权较小,反映了秦汉以吏治天下的政治形态。
③ 魏晋南北朝的散官、军阶、中正品等,又是一个品位分等的高峰,适应士族统治。
④ 唐的散阶与宋本官仍然属于品位等分,但是已经超越了士族统治,向官僚政治回归,因为做官来自散阶,散阶来自门荫;升官则依赖考课,是官僚政治的因素。
⑤ 明清专制加强,官僚特权萎缩,散阶大衰,待遇向职位靠拢。
▲中国官阶制变迁五大阶段
所以说,把品位分等与职位分等的区别引入到历史研究中,可以使历代官阶制度的变化形成一个坐标轴,呈现出周以来三千年等级秩序变化中一条隐而不显的线索。这道轨迹可以与下节课讲的选官制度相对应,也可以和历代官阶的简练与繁密相对应、和各朝代学校制度的变迁相对应,这就是制度史观对历史研究的帮助。
课后参考资料
①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9
②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制度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
③ 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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