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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处分裁定出炉 入党4个月可参选国民党代表


来源: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3月3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代表选举资格惹议,中常会3月8日决议将已公告参选资格,由原本入党须满4个月,延长为一年,遭有意参选党代表的新进党员到台北地院提起“撤销决议之诉及声请假处分”。法院今裁定,应回复原制。国民党表示,依法院裁定办理。

原标题:假处分裁定出炉 入党4个月可参选国民党代表

华夏经纬网 2017-03-31 15:35:33

华夏经纬网3月3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代表选举资格惹议,中常会3月8日决议将已公告参选资格,由原本入党须满4个月,延长为一年,遭有意参选党代表的新进党员到台北地院提起“撤销决议之诉及声请假处分”。法院今裁定,应回复原制。国民党表示,依法院裁定办理。

据报道,国民党今天公告,依据3月8日中常会通过的决议,党代表候选人参选资格须入党一年,但因党员提出假处分案已在法院诉讼中,若法院有不同裁定,就依裁定办理。

国民党表示,已收到台北地院民事裁定,依裁定“国民党第20届党代表选举资格应依据民国2016年12月21日第1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146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1月10日公告之‘第20届全台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认定全台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参选人之资格”。换言之,“入党或回复党籍满4个月者”即可参选。

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胡文琦表示,依据国民党1月10日党公告的选举办法规定,“国民党党员入党或回(恢)复党籍满4个月,于1月20日前完成手续,其党费缴至今年3月31日(依规定免缴党费者不在此限),具有党权者为选举人。

至于恢复党籍者,则要恢复党籍者须满一年,未违反国民党党章第35条“廉能条款”规定,经隶属选区具有党权之党员30人以上联署者,才能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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